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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读《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有感

(2012-05-31 1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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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品茗捧帙

《古代城市——希腊罗马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的作者是法国的菲斯泰尔·德·古朗士,是涂尔干的老师,他是法国的历史学家, 出生时恰逢法国七月革命巷战正酣之际,受教于查理斯曼高级中学,20岁进师范学院,以下是关于作者的个人简介:

1853年,接受新成立的雅典法国学校的聘请,在希腊逗留了两年的时间,离开时撰写了一篇有关俄斯岛的论文

1858年,以两篇有关希腊的论文获得其博士学位。(这两篇论文的中心思想、对原始文献的分析,以及有力的讲解——所有的这一切都已显露出《古代城市》的先兆。

1860年,担任斯特拉斯堡大学历史教授。

1864年,出版《古代城市》

同年,在基佐的推荐下,入选并获得了法兰西学院的蒙提翁奖。

维莱梅因在颁奖仪上这样介绍他“学者,政论家,他开拓了古代研究的新视野,并具有出色的写作才能。”

“《古代的城市》改变了至少是法国的学术界,提出了真实的问题,创造了新的思想主题,单凭这点,就足以载入史册。”——[法]历史学家 卡密尔·于连

当年,很多伟大的法国历史学家都曾师从于他,而他思想的影响力出历史学界外,还波及到了法国的社会学家及人类学家。古朗士关于宗教是社会进化中起决定作用的观点在社会学和社会人类学中很有影响,特别是对涂尔干、列维—布留尔 有所启发。涂尔干就读法国高师时,古朗士正是校长,他深受古朗士的影响。

——摘自《古代城市》序

阅读这本书纯粹出于偶然,当我在阅读《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并在被里面的内容困惑得不知所措的时候,我想去图书馆查找相关的书籍,试图透过书目解释一下一些概念的时候,我看到了这本书,题目吸引了我,因为对于历史的不了解,对于一些古代城市的法律制度的历史的不了解,我看起相关的书籍,涉及到相关的概念的时候,总是不知所云。而也许读者会感到奇怪的是 ,我不是应该寻找相关的中国宗教的书籍来阅读寻找答案吗,怎么就找得了这本类似于罗马史的书籍呢?这跟我本人的习惯有关,此处便不多言了,但是我还是受益匪浅。而且此书,还有益于我了解中国古代宗教。

这本书的基本思想是,人类的各种信念(即宗教信仰)是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甚至是社会制度的创建者。本书的目的在于展示希腊、罗马社会是有何种原则及调理来治理的。试图清楚地说明,这些古代民族与现代社会主要的、本质性的区别何在。(摘自第1页译者前言)

以宗教信仰——古代家庭、城市构成基本原则

由古代的信仰作为支配的古代家庭的联合形成了胞族,由胞族间的联合形成了部落,再由部落之间的联合,形成了城市。然后,城市中的一切制度法律等等都可以从家庭那一块找到依据,城市的人与事,都在受着宗教信仰的影响。

由宗教教义所决定的城市的人与事之间存在着不平等,这不平等造成了后来的一系列的革命。革命逐渐地瓦解旧的宗教信仰,改变着城市中的人与事,包括制度的更换,权力的演变,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基督教将政教分离,政府作用的改变,真正的民主的建立等等。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革命,旧的城市形态不断地被改变,古老的城市制度逐渐在希腊罗马的土地上消失,古代社会的结束的标志是基督教的胜利。作者认为随着这一信宗教的到来,开始于六七个世纪之前的社会转型终于完成了。

基督教的出现使得古代社会的宗教信仰发生了变化,但是这又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它需要一个过程。这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进行改变的过程!

家庭为最原始的社会形态,家庭中有其家内宗教。以家内宗教为原则衍生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婚姻制度、(为了保持家庭的延续)禁止独身、(妻子)不育情况下的离婚、儿女间的不平等(由于圣火在家内宗教的神圣性,为了延续圣火,而这圣火通常是由儿子传递下去的)、过继与出继(为了继承祖宗的财产——炉火、墓地,为了使祖先的祭祀得以延续下去,无子之人须过继儿子)、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亦是由家内宗教决定的。亲属关系是由宗族关系而非血缘关系决定的。“亲属关系的建立并非生而有之,它是由共同的祭祀产生的”“宗教建立了亲属关系”)、财产的所有权与继承权(注:财产,指的从祖先那继承下来的炉火、坟墓、界石、祭坛等,具有不动性。这使古人们不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只能归进入了家内宗教的长子所有,这是一份责任,他有这个权利继承财产,也就必须履行祭祀祖先的义务,并且有责任使圣火延续下去,因此他必须履行婚姻的义务,必须生子,必须使得“子子孙孙,无穷溃也”。因此,他在无子的情况下须过继他人之子,使其承担这一责任,妻子不育的情况下,可与之离婚,在妻子不洁(与他人通奸)的情况下,有权处置妻子。因为他必须保持圣火、家内宗教的纯洁性。总之,家内宗教决定了家庭的道德观,决定了家庭的一系列制度。)

一些家庭与家庭之间就形成了胞族(亦称“库里亚”注:胞族为希腊文;库里亚为拉丁文),后来,团体自然扩大,几个胞族或库里亚便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部落。之后,几个部落联合起来形成了城市。逐级扩大的社会团体分别有其独立的宗教。当家庭联合形成胞族的时候,胞族中有着其独立的宗教信仰,宗教仪式,主持祭礼的人——胞族族长或库里亚首领;“这种新的联盟是以某种扩展了的宗教观念为基础形成的,甚至可能当他们结合在一起时,这些家庭已有了一种高于家神的神圣观念,这个神为大家所共有,他关照着整个团体中的人。人们为他建造祭坛、燃起生活并创建某种祭祀方式。”(摘自第146页)。部落中有自己的宗教,每个部落中都有一个祭坛,一个保护神。城市的联合,纽带仍然为宗教。“城市是一个联盟,它得尊重各部落、各胞族乃至各个家庭中的宗教与政治上的自主,至少在几个世纪里都是如此。”“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不同的团体组成联盟后,每个团体并没有因此而失去个性或是各自的独立。虽然几个家庭组合成一个胞族,然而每个家庭如独立前一样保持着它的结构。家内的祭祀、祭司的职责、所有权和内部司法都没有因此而改变,可以说,家中的一切都没有因为联合而发生任何改变。联合厚厚,每个胞族(库里亚)仍保留自己的祭祀方式、集会、节庆和首领。人类的社会组织过渡到城市,但部落并没有因此而解散,每个部落仍是一个自主的团体,就好像城市并不存在一样。在宗教方面,除了一个共同的宗教之外,还存在着大量次一级的崇拜方式;在政治上,建立了一个共同的政府,而无数小政府也仍然存在。”(摘自第156页)

作者根据雅典演说家的著作中,看到每个雅典人都同时属于四个不同的社会团体——他是某个家庭、某个胞族、某个部落也是某城中的意愿。但他不能再同一天同一时候同时进入这四个团体中。胞族和部落不是行政区域,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依次由小到大,通过宗教仪式,进入这四种社会团体中。

城市的宗教亦如家庭宗教决定家内的制度,道德,法律那般,决定了城市的制度、法律,道德等等。作者在城市卷分析了古人对于建城者的崇拜,城市的诸神,作者行文过程总提醒着读者——在古人中,维系每个社会的纽带都是祭祀。“家中的祭坛能将家庭成员聚集在它周围,城市也是由那些聚集在同一个祭坛前祭祀共同神灵的人们所组成”。

建城之后,城中的国王,官员,法律均离不开宗教信仰。古希腊罗马是政教合一的。国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是执政官或祭司长),他拥有着王权和教权。其中,王权只是教权的附属物。国王,是主持城市中的祭祀活动的人,是公共炉火的祭司,其实他就是一个祭祀的首领。“他的职责是维持圣火的不灭、奉献牺牲。诵读祷词、主持宗教共餐”。补充:“宗教规定炉火必须要有一个最高祭司,不允许分割神权。家中的炉火中有一个最高祭司,即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库里亚的炉火有库里亚祭司,或是族长。同样,每个部落也有宗教的宗教首领,雅典人称之为部落王。”而古代城市的宗教也必须有它的最高祭司——王、祭祀长或执政官。政教合一,宗教既管理着政府,也管理着司法和战争,则祭司必须同时是政府官员,法官,军事首长。“正如家中的权利是与教权相连的,父亲是家内祭祀的首领,同时也是法官和家长,所以城中的高级祭司也同时是城中的最高的政治首领。祭坛——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方式——赋予了他尊严与荣誉。我们不必奇怪这种教权与世俗权力的混同。我们发现,在所有的社会最初时期,或是因为早期的人们出了宗教外无其他可使之服从的,或是因为人们只服从精神的支配。”(摘自205页)作者关于国王与僭主的宗教区分的描述——“古代的王同时拥有祭司的职责,他们的权利来自圣火;而后来的僭主则仅是政治领袖,他们是以武力或选举的方式上台的。”因此国王这个称号是一种尊贵的头衔,即使在人们建立了共和政体之后。(因而很多篡位者不敢使用‘国王’而是用‘僭主’)

作者在书中提到一点,革命,冲突,在古代希腊和意大利不是从来就有的,古代民族的开始并不像现代社会的建立一样有那么多的波动和争斗,在古代希腊或意大利中,“社会是逐步缓慢形成的,经历了从家庭到部落,然后再从部落到城市,其中并无冲突与争斗。王权的建立是很自然的过程,首先是在家庭里,而后是在城市中 。它并非出自少数人的空想,而是出于大众的需要。在很长的时期内,王权都是平静的、受尊重和为人民所服从的。国王不必拥有物质的力量,他们既没有军队也不拥有财富,但人们头脑中的信仰却强大到足以使之维持其统治,国王的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摘自207页)”(我的理解,国王的权威其实也就等同这神的权威,宗教的权威,宗教信仰使得人们自觉尊重、服从国王的权威。)

城市中的官员如国王那般,既拥有政权,又拥有教权。由于是宗教信仰决定了这一切,对于国王与官员们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由于国王和官员们又是祭司长,他们要向神祭祀,举行宗教仪式,就必须保持其圣洁。宗教不允许国王或官员玷污了圣火的神圣性,因此,沾有鲜血的国王的手是不能主持祭礼(“古代西库昂曾有一个国王被废黜,就是因为他杀了人,手被玷污了,故而不能再行祭礼。不适合做祭司,他也就不能再做国王了”)

城市中的法律,对于古人而言,不过是宗教的一个方面。没有共同的宗教就没有共同的法律。作者紧紧地围绕着宗教信仰来分析,(我的理解古代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法律的雏形,它跟现代的法律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古罗马古希腊所谓的公民与外邦人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公民就是拥有城市宗教的人。反之,外邦人则是不拥有此宗教的人,城中的诸神不会保护他。他甚至无权向城中诸神祈祷。”(摘自第222页)

在古人的眼里,公民受着城市诸神的保护 ,他可以参加城市的宗教,(参与祭祀,也就意味着拥有了各种权利——如投票),受法律的保护。而外邦人则不能。(我的理解:前面提到,一个人必须经过某种宗教仪式才能够成为一个公民。既然通过了某种宗教仪式,那么也就是说取得了合法的地位,受到了诸神的承认,进入了他们的系统,也从而也就受到了他们的保护)。

作者在城市卷第十三章中谈到了爱国主义与放逐,其中国家的概念给我留下了较深的印象。“‘国家’这个词在古语中意为父辈的土地,‘祖先的土地’一词即为‘祖国’之意。每个人的祖国就是那块家内宗教或城市宗教所认可的土地,在那块土地上有他祖先的遗骨,是其灵魂所居之地。小的祖国就是包括坟墓和炉火的家园。大的祖国则是城市,包括公共会堂、英雄、神圣的围垣以及由宗教所划定的领土。希腊人将其称作‘神圣的祖国’。国家、城市、祖国,这些词对于古人而言并不像现代人那么抽象,而是实实在在地代表着一群地方神灵、每天的祭祀以及对灵魂有着强大影响的信仰。’(摘自226)”因此,古人对于国家有着一种浓厚的爱,在这其中,他们找到了财富、安全、法律、信仰及神灵。失国则失去一切,因此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几乎不可能存在冲突。而放逐,就是让被放逐者中止其祭祀,使其失去一切。(而后来,当罗马人不断地征服希腊和意大利的城市,人们的宗教观念渐渐地改变之后,爱国主义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在城市制度逐渐消失之后,人们可以接受离家,寻找更喜欢的制度法律福利等等)传统古人眼中并不认为神无处不在。每个人的神灵就是那些居住在其房屋、村舍和城市中的诸神。被放逐既是离国,也是离神。他再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安慰保护他的宗教……(摘自228)放逐对于古人来说,是一种极刑,其程度不亚于死刑。

作者在城市精神这一章节,有一个问题的分析引起了我的兴趣。他谈到了古希腊各城不可能统一在一个国家之中的原因。很多人在谈到希腊的城邦的时候,总会说道地理位置是使其不能像中国那样,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重要原因。这里,作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谈及到了这一点,他认为人的信仰是比自然环境更为强大的影响力量。

“在被罗马征服以前,希腊和意大利历史中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各城独立,极端分离。希腊人从未形成一个单独的国家,拉丁民族、伊特鲁里亚城市及撒姆尼部落也都未能组成一个坚实的团体。希腊人无可救药的分裂常常被归因于自然环境,以为群山成为了人们彼此之间天然的界线。但是,在底比斯和普拉泰亚之间,阿哥斯和斯巴达之间以及锡巴里斯和克罗顿之间并无山脉阻断,在拉丁人的城市或伊特鲁里亚12个城市之间也无群山阻断,而他们依然互不相同。无疑,自然环境对人类历史是有所影响的,但人的信仰却比自然环境更为强大。古时,有些的你关系比阻断在两个相邻城市间的山脉更不可跨越,那就是神圣的界限、祭祀的不同以及诸神对外邦人的第一。

独立是城市的法则,由宗教的独立性决定了城市的独立性,宗教的独立性体现在每个城市有这不同的信仰,宗教习俗(也就是说,宗教的信仰和形式都不同),而城市的政治法律等等都是由宗教决定的,因此,也就不允许两个完全不同的城市融合在一起,古代城市坚持“自治”。古代城市征服者有了两种选择——1,摧毁所占领的城市、占有其土地;2,让它完全独立。这也是希腊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原因之一。

宗教,依然是宗教,它不仅支配着城市的内部生活,也同样干涉各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间的关系。当两个城市进行交战的时候,各方的城市的诸神也都参与其中,人们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如咒语、神像、旗帜、神谕)。后来,原始宗教一点一点地在融化,最后,基督教取代了家内宗教。

在本书中,作者提到了两类人,平民与门客。这两类人是属于被压迫型的。贵族附属下的门客,虽然可以跟随着主人共享宗教祭祀,但却没有自由,他的命运全由主人决定,他的劳作所得全归主人所有,但是他拥有着安居之所——主人的家庭,他拥有着一定的投票权,但是得听命于主人,他的投票对象来自于主人的意愿,当然,主人也必须尽到保护他的义务;而平民,在最初,尚在门客之下,地位低下,他外在于城市的宗教组织,甚至也外在于家庭的宗教组织,他无祭祀。贵族与平民的区别在于平民不能参加城市的宗教祭祀。也就不可能充任任何祭司之职,被排除在宗教、法律、社会和家庭之外的。这导致了严重的不平等,也就为当时的城市这一社会组织埋下一个疾病和死亡的种子。这个种子不断地在生根发芽,最终,长成大树,为城市制度的消亡起到了推波助澜之作用。

接下来有的四次革命逐渐地将古代的宗教信仰指引向末路。这四次革命是应该是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经历了这四次革命,古代社会的制度也就逐渐瓦解了,到了基督教的胜利,也就标志着古代社会的结束。随着基督教的深入人心,家庭不再有家内宗教,其组织与法律也发生了变化,由此,国家也不再有官方宗教,政府条令也因此改变。

第一次革命,剥夺了国王的政治权利,结果,王权就只剩下了教权。国王无法对所有的人都有权威,他只能命令部落的首领和始祖的首领,而他们每一个都可能与他一样有权威,他们联合在一起则比他的力量更大,因此,国王难使其臣民都听命于他。这二者之间便产生了矛盾。但由于他是祭祀的首领和圣火的保卫者,由于王权是神圣的,往事诵读祷词,奉献牺牲之人,他有世袭的权力,能召唤守护神降福于城,因而,人们只是剥夺了其政权。王只剩下教权,即行使祭祀之权。(我的理解:此处,政教合一的逐渐松散,政教开始分离。)

接着,贵族统治了城市。“同样的革命以稍有差别的形式发生于雅典、斯巴达、罗马以及有我们已知其历史的城市之中。每个地方都是贵族发动的,其结果是各地都废除了王的政治权力而保留了其宗教方面的权力。从那时起,经过或短或长的时间,各城的政权都落到了贵族的手中。”(摘自274)

第二次革命,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变化,长子继承权的消失,氏族的分裂。接着,门客获得自由。由于推翻了王权,改变政府外在形式的革命并未改变社会的结构。社会的结构仍然是由家内宗教所建立的氏族旧制度。贵族们想要维持旧的制度,即远古宗教所建立的私法——旧有的制度、古老的原则、家内祭祀、父亲的权威以及氏族统治。而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中,这一些在悄然瓦解,我觉得源于人的觉醒。

人(地位低下,如附属于贵族的门客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并有意思要争取其价值。

以后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城市。结果一系列的改革:私法改革,政府组织出现了新的原则——公共利益。政府的性质改变了,其主要职责不再是按时举行宗教庆典,而是对内维持秩序和安宁,对外保持尊严和力量。政治的重要性超过了宗教,人类政府变得人性化了。政权越来越多地与教权相分离了。

第四次革命,建立一个富有的贵族阶层的企图,民主制的建立。

接着原有的旧制度逐渐消失了新的信仰哲学改变了政治原则。作者谈了哲学家们的一些观念对于新的政治原则的建立的推动作用。然后又引入了罗马的征服。罗马的征服推动了城市制度的瓦解。罗马对于城市制度消失的贡献。罗马到处摧毁城市制度。罗马与希腊和意大利不同之处,罗马是唯一一个懂得如何以战争增加其人口的城市。他们兼并所有他们政府的地区和人民。将俘获之城的居民带回罗马,逐渐将其变为罗马人。同时,他们又往被征服地区派遣殖民者,以此将罗马扩大到各处。因为殖民者所建立的城市虽然在政治上是独立的,但在宗教上与母邦保持着一致性。而这足以使殖民地附属于罗马、服从它、在战时协助它。  罗马政策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独到之处是,它将临近各城的宗教都吸引到罗马来。它是唯一一个让宗教为其扩张服务的城市。当其他城市都为宗教所困而各自孤立时,罗马却借宗教之名将各民族吸引到它身边,从而统治了全世界。(摘自第380、381页)在罗马征服扩张的过程中,罗马逐渐成为帝国(公元前350-公元140年)。(我眼中的罗马:感觉罗马属于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的类型,或者可以说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它极富谋略,目的明显——征服各个国家,建立自己的帝国。利用一切手段,甚至是当时人们心中奉为神圣的宗教。)

“当罗马以宗教和思想为手段逐渐扩张之时,在各城包括罗马本身也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及政治改革,政权及人们的思考方式同时发生着改变。这场革命是与罗马势力的大发展相一致。”人们的爱国主义发生了变化(之前是爱戴其守护神,爱自己的城,爱着祖先和父辈的土地),现在人们不再是因为其宗教和神灵而爱国,他们爱国只是因为其法律、制度及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安全。因此,他们会将诸如法律、制度及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安全这一类东西作为自己选择居所的标准。因此,在后来,当城中的这一切东西不被人们所接受的时候,人们宁可选择其它奉行自己喜欢的制度的城市,而离开自己的家园,甚至是反对自己的家园。

人们也会反对自己的城市,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古代的宗教信仰逐渐在人们心中失去效用。随着罗马帝国的强大,罗马的不断征服,城市制度也随着不断消失,而罗马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督教也逐渐深入人心,基督教的胜利,新的法律,观念也都在逐渐产生。“我们的研究在区分出古代政治与近代政治之际也就改结束了,我们已写出了一种信仰的历史。信仰建立之时,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成。信仰改变,社会也经历了一系列的革命。信仰消失,社会性质发生改变。这就是古代的法则。(摘自406页)”

读完这本书,其中的一些宗教信仰总让我有种似曾相似之感。有一些其实与中国宗教也有相似之处。比如,对于死者的崇拜,在中国,向来都有“死者为大的思想”。我们传统里对于祖先是极其敬重的,我们也拥有着一系列祭祀祖先的活动。在较为传统的思想里,我们有延续香火的说法,在我们的传统里,坟墓,祖先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这一切,似乎跟作者所论述的古希腊古罗马斗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为什么呢?虽然处在不同地域甚至是不同半球,古人的思想却有着相似之处,所信仰的也有相似之处?这其中的东西让我很好奇。

本书分为5卷,每卷再分别分出十来个章节,但每个章节都比较短小精悍,却将知识点有逻辑性地道出,易于读者接受吸收,在讲解知识的过程中,作者常用古今对比,然后提醒着读者毋用现今人们的观念去看古代的人与事。作者在叙述的时候,十分注重对读者进行历史思维的训练,作者在讲述知识点的过程中也给我们渗透历史思维以及研究历史的手法。
作者指出,历史并非只研究事件和制度,它真正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类的心灵:历史应该是要了解不同时期人类头脑中的所思所想、所信所感。因此在叙述各种古人的制度观念,古人所做的事情的时候 ,作者总是注重挖掘古人的心灵所想,透过各种现象。作者反复强调我们在看古人的时候,一定不要将现代的观念带到古代社会中去。这让我想到了我的老师所教给我们的,在看问题时,要回到当时的语境,当时的背景去。
根据前人所言,作者古朗士并不是在凭空地“思考”古代社会,他的确是在对原始材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但在《古代城市》一书中,作者并没有罗列史实,而是想要探究史实背后所蕴藏的理念。在论及古代信仰与家庭的前两卷中,他甚至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年代,古朗士坦诚,“行文到此,我们尚未给出任何年代,因为我们也不知道,他认为“在古代社会史中,用思想和制度的延续来表明时代比用具体的年代为易”
也就是,作者写的是古希腊古罗马的古代城市的宗教法律及制度研究,但是他不是像一般的史书那样,罗列出历史的时间。但是作者在行文过程中有一条主线——古代的信仰——家庭——城市——革命——城市制度的消失。建立起来的古代信仰是古代家庭的基础,家庭中的一切秩序皆由古代信仰来决定。

对于历史,我只是一个门外汉。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感觉自己积累了一些历史知识,颇有成就感。读完这本书之后,欣闻古朗士乃涂尔干就读法国高师时的校长,并且他深深地影响了涂尔干,这让我有点欣喜——这是否有利于我对于涂尔干的著作以及他的思想的理解呢?对于我接下来想要阅读的《社会分工论》以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有帮助作用呢?这个还有待于我去品味。

而在浩如烟海的史海中,我仍需克服自己的惰性,静静地去读那些书,然后,尽力去弄明白书中的内容!这本书交给我如何对待历史,如何看历史问题的方法将使我受益很久,它开拓了我的思维,我希望我接下来的阅读学习中能够借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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