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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尹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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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何川洋

(2009-07-05 04:09:28)
标签:

教育

杂谈

校园

分类: 有话就说

救救何川洋

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的命运如今令人担心。

高考之前,其父母为其改变民族成份,企图获得加分。那分要真加着实不少,20分。此事败露,闹得举国沸沸扬扬。高考之中,何川洋以出人意料的高分获得重庆文科状元的美誉。据说,这状元的分数中没有加那个“20”分。高考之后此事继续发酵,因为何川洋填的志愿是北大,而北大现在又藉教育部规定,公开宣称拒绝录取何川洋。

事情闹到这个份上,不能不说句话了,尽管人微言轻。

首先,更改“民族”一事应属“未遂”。在“犯罪学”上,未遂犯罪与犯罪事实是两个界定的量刑标准。对于何川洋来说,此事属于“未遂”,所以以此定“罪”而取消其上大学的资格,是明显的违法。更重要的是,“更改民族”一案的“主犯”是其父母,而非何川洋。在“犯罪学”上主犯与胁从的量刑也是有区别的。综上所述,北大宣布不录取达到它录取分数线的何川洋,是有失法律的公正的。何川洋应当受到制裁,但不应当是剥夺他上大学的权力的制裁。因为他毕竟考成了状元。

其次,何川洋的“文科状元”高考分数是真实的,而非考场作弊所得。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高考的现实基本面是以分数来决定胜败的,而不是以“道德”为胜败的。“道德”的审判在高考中应当只限定在考场作弊上。否则难说公平。试想,现在的“成人高考”尚且允许狱中服刑的犯人参加,“道德”对他们不再是一个评判的标准,那么为什么要对刚刚成年的高中生做出剥夺其被向往中的大学录取的资格?这显然是混淆了“罪”与“非罪”的基本界线。北京大学拒绝录取何川洋,显然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的教育法。

再者,在何川洋“民族”造假问题上,舆论整体走向是正确的,但是过于盯住何川洋本人则是一个失误。何川洋事件暴露的是中国高考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公,也暴露出中国教育界的腐败和社会官场上的腐朽之风。真正应当抓住不放的是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需要改善或者说改革的也是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北京大学拒绝录取何川洋,本身便反映出中国教育制度上存在着问题。何川洋是犯了错误,但是这错误不应当至其于死地的理由,也不应当成为泯灭他上北大的理想的理由。过去中国尚有“可教育好子女”的政策,难道现在还不如过去?高抬一下贵手,放何川洋一马,相信他会感激社会,认识自己错在何处的。

救救何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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