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肖申克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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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肖申克的救赎》
陈风看片子写的评论是另一个角度,很受启发。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思想家福柯的名著,这里取其名字来谈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的一些感受。《肖申克的救赎》是部令人反复回味的经典之作,可以从很多方面去探讨影片的成功之处。现在仅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安迪是为成功的银行家,但是因为妻子和教练偷情而被认为是谋杀者被投入监狱。在监狱里的近20年里,他和布瑞克及瑞德成了好朋友。其中布瑞克的命运最值得人们思索。因为他的命运已经折射出了刑罚制度的潜在的一些缺陷。
布瑞克在监狱里从事图书管理工作,他入狱差不多40年了,监狱的管理制度很奇特:从入狱的那一刻起,每个人就失去了自己的个性。你的名字消失了,代之以数字。你的起居、集合、劳动、放风等都被监狱的制度格式化了。总之,它以模糊你的个人特征为目标,在那里,一切都被规训着。布瑞克已经习惯了监狱的一切。一切行为都被人监管与命令着。每个人只有服从的份。时间让人无声的改变着。于是时间同时也创造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悖论:监狱是限制人的自由的,但是,当要解除对你的限制,恢复你的自由时,你却是本能的害怕与拒绝!布瑞克要被假释了,要出狱了,他的朋友为他高兴的同时也很伤感,毕竟那份友情割舍不断啊。于是他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他要杀人,想以此来留在监狱里。最后他还是出狱了,但是,与监狱里被规训的有序的生活相比,外面的世界无疑是混乱不堪的,他记得入狱时,世界上刚刚发明汽车,路上只有零星的汽车在跑着。可是现在,马路上车如潮水一般汹涌,而他则成为车海里的一叶飘摇的小舟。他的宁静的世界被彻底颠覆了,于是在旅馆里,他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旅馆的梁柱上,写着布瑞克曾经来过此。
罗马法的格言曾经说:哪里有社会,哪里就有法律。法律是为人类而生的。对于刑事法而言,刑罚的发展无疑是一步步在进化与人道化的。“刑罚之所以应该存在,不是因为刑罚本身具有某种值得追求的内在价值,而是因为它具有服务于有益于社会的目的的工具价值”。早期的刑罚无疑是让人恐惧与残忍的,这恰恰是立法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但是到了西方的启蒙运动时代,刑罚的人道化得到了确立。刑罚的目的由早期的报应刑转到了教育刑。生命刑得到了限制与废除,自由刑得到了发展。这被看成是法律文明的标志。但无论惩罚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们的主要对象仍然是人的肉体。可是惩罚并不是作用到人的肉体后便戛然而止,它还通过监视和强制方法塑造人的灵魂。作为惩罚的自由刑由此演变一种通过惩罚肉体而实现精神约束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消灭了公开暴行的现代政治社会被进一步表述为规训。因为规训权力的拥有者是握有社会主流话语权的各类组织。于是规训便可以被看成是对两种刑罚理论的有选择性的综合:它不仅肩负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责任,同时还是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自由刑是作为教育刑的代表而出现的,它以人的回归社会为目的。它设想人在回归社会时已经没有人身危险性了,社会这时才是安全的。在《肖申克的救赎》里,我们看到了自由刑对人性的摧残。每个人都失去了自己的个性,已经成为一个个的空洞人,或者说沦为规训后的工具。这样的人固然已经没有了社会危险性,但是,这还是人本身具有的特征吗?
可见,规训带来的惩罚仍然是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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