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电影的误读
何为作家电影?
电影《我叫刘跃进》上映之初,中影集团好一阵子宣传“这是中国第一部‘作家电影’”,当时我就对此提法提出了质疑。现在,因为贾平凹把他的小说《高兴》的电影版权卖给了阿甘,便又有人跳出来叫唤,贾平凹也加入了“作家电影”的行列,因为他的这部小说被导演和制片商看中了,要拍成电影。这真是对“作家电影”的误读和曲解。
我翻了一下书,注意到世界电影的流派史上的现象,并不是我们现在有人所说的那样作家写了一个剧本,根据那个剧本拍摄的片子就成了什么“作家电影”,也不是作家对他的剧本拍摄发表了什么意见,挑选了什么演员或主创人员,那个片子就叫“作家电影”。当然更不是作家的哪部作品被别人改编搬上了银幕,这电影便叫成了“作家电影”。真正的“作家电影”,应当是作家专门为拍摄影片而创作剧本,并且亲自操刀把它摄制成为风格独特的、具有相当人文思考的影片。
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和成功的作家。
法国“新浪潮”的那批影评人既是最早的一批“作家电影”的实践者。表现在创作上,它是“编导合一”,因而当时即称为“作者论”。
看来,关于“作者电影”的概念在认识上出现了混乱。最主要的是它成了投资商、制片商胡乱炒作的“概念”,就跟股市上炒作所谓“概念股”一样,为的只是赚钱,而并非繁荣电影创作。
是耶,非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