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执政
某派出所为了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看中了某小区内一块绿地。于是便决定在此施工。该小区的业主闻知此事后,忿忿不平,纷纷质问:凭什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立即与该派出所的所长进行交涉,反复向该所长申明:第一,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和停车场是全体业主共有的私有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没有全体业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第二,如果派出所非要在此施工,请出示政府的有关批件,否则便为非法的违章建筑。
然而,三天后该派出所便请了施工队强行在小区的绿地上开挖地基。业主们得知消息,与派出所的警察和施工队发生对峙。派出所的某位副所长竟然说他们在此施工是“政府行为”。业主们反问:“政府行为也必须依法行为,请你们拿出相关的政府批件来!派出所当然拿不出来。却命令施工队强行施工,于是有业主跳进他们开挖的沟里并向110报警,此时那位监工的警察却逃之夭夭。由于事态急剧恶化,广大业主纷纷就此向市长公开电话、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局信访处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引起他们的重视,然而奇怪的是竟然没有一个单位迅速给予答复。业主们只好自己开始上访。他们首先上访了市规划局。规划局回答:没有规划局的批件,派出所要建的办公楼肯定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然而,该派出甚至在它所属的上级单位根本就没有把规划局放在眼里,他们认为自己就是政府,自己的行为就是政府行为!
派出所是基层的执法部门。执法部门知法违法,真让人寒心。
我们经常看到某地发生不必要冲突引起一些不幸事件的报导。事后一查,所有这些不幸在事先当事人都曾经一而再、再而三的向有关部门告诉、上访甚至哀求过,均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矛盾的扩大。事态恶化后才不得不出来收拾惨局(非残局)。往往到这时影响已经很坏,后果已经很严重。
很显然,该派出所的行为不但与创建“和谐社会”极不相衬,而且严重的侵犯公民的财产、破坏国家法制,是一起典型的野蛮执政的事件。这样的事件竟然能够发生,实在令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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