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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民的转嫁

(2006-07-24 08:54:50)
分类: 指点江山

杀民的转嫁

 

 

 

作为开发的土地,据国家政策分“划拨”使用和“出让”使用两种。这两种土地使用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划拨”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明确限定只许用于城市基础建设、政府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集积合作建房。开发商获得“划拨”的土地是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出让”的土地则有土地使用年限,居住用的一般是五十年,开发商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方可获得开发权。获得土地“出让”权的开发商在其地皮上盖的房屋可作为商品出售。

于是,此政策便有了对策。

开发商巧施计谋,从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套取出“划拨”的土地,然后便在其上大盖商品住宅出售。结果,造成大批业主无法取得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若要办产权证须补交“划拨”与“出让”的土地之间的差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按商品房价值售出后却一直拖延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高达全部所售房屋的70%。之所以造成如此局面,百分之八十的原因是开发商拒交这个差价。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找政府相关部门,无人受理;找媒体反映,岂知开发商早已将媒体买通,绝不刊发他们的声音。业主们人数再多也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别的办法维护自己的产权,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便藉着开发与物业的父子关系拒交物业管理费;再文明点的作法是在小区的楼房上拉出横幅标语进行无声的抗议,严重点的便是聚众“闹事”,阻塞马路,以期引起政府和舆论的注意。然而,这时便有政府部门的人员跳出来了,又是布告又是立法,坚决不许“扰乱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却不见有人出来解决。

阿弥陀佛,某地终于想出了一个妙招,以出台部门“法规”的方式化解开发商利用“划拨”的土地盖商品房出售又拒交与“出让”土地的差价问题,以解开无法给业主们办理房产证的死结。这个“法 规”的核心就是“杀民”。怎么个“杀”法呢?就是把本应当由开发商补交的“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之间的差价,转嫁到购房的业主身上去。你不是有钱买房吗?那么你就活该再出一次血吧!只要你住着不动,相安无事,只要你想出卖你的房产,那么对不起你就交5%的“土地出让金”吧!

这种杀民转嫁是如此的露骨,不能不让人质问出台此“法规”的部门究竟收取了开发商多少好处?!这里面的腐败究竟有多么深!?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性质到他们的手段,这当中他们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某些人物之间究竟有多少猫腻?!检察部门和纪检部门难道不应该赶快入手查处吗?

打着“为民”的旗号,干着杀民的勾当,不谓不阴毒。

喊着“化解矛盾”的口号,干着制造磨擦的行径,不谓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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