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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家鑫的一些回应

(2011-04-20 23:49:24)
标签:

药家鑫

死刑

杂谈


首先钦佩博主的耐心与涵养,衷心的。


敢请博主回答几个问题:

1、世界上有没有不可宽恕的罪恶?博主说:“那就是不管是谁,哪怕所谓的“十恶不赦”的连环杀人犯,种族灭绝者,我们是否该用死刑。我的回答是:NO。”,或许您确实认为没有,但对受害者而言有没有呢?博主说了,我们这个社会最缺乏的是起码的“共情”能力,希望您“共情”张妙回答这个问题。

我不敢说我可以共情到张妙的家属的悲伤和悲痛,这种悲伤是丧失亲人的突然打击带来的痛苦,还有一种痛苦是和这个社会不公带来的,那就是凭什么其他人可以获得免于死刑,而我们的孩子的杀人犯,可以免于死刑?还有人说三道四,我们真的想将杀人犯凌迟碎剐了……
我了解这种怨和恨,这是一个深渊,这个深渊和我们这个社会从物质到精神的深深的不安全感有关,其实我们所有人都可能会有这种体验,我们吃的,穿的,用的,孩子的教育,房子车子……都好像处于危险中。
我们都很想建立安全感,而一旦安全感遇到冲击的时候,我们倾向于用施暴者相同的方式反击他们。这种方式当然会很快的保护我们自己,但同时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循环,因为我们对施害者的不共情,是为了报复他们对我们的不共情,最后我们得到的是什么呢?大家都不会共情到彼此。
一个被杀死的生命,无辜的生命一定会觉得很冤枉,很愤怒,这种痛苦填塞了胸膛以至于无法容纳下去,张妙的亡魂也好,她的家属也好,我们也好,都会想尽快地将这种痛苦扔出去,解决掉,这样我们就可以安息了,就能松一口气了,我们就成了强者,而不再是个弱者,任人欺凌了。
我知道这种迫切需要安全的感觉,同时也知道,这其实在某种程度,让这种暴戾复制下去了,它没有终结,反而流传下去。在远水解不了近渴和治标与治本之间,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罪行应该与受到的惩罚相对应,既然无法为罪行规定上限,又怎么能为惩罚规定上限?

 
罪行与受到惩罚最相对应的是让张妙的家属也同样捅药几刀。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社会中,加害者真的要用自己的眼睛换伤害对方的眼睛。在我们的漫长的刑法历史上,中国是有各种死刑对应着各种杀人者的,有千刀万剐,有五马分尸,有阉割之刑,也有腰斩,还有砍头。我们甚至还有灭门九族这样的无上限的惩罚。可是我们今天都没有了,因为我们的社会进步了,也文明了,我们重视了公平,同时也没有偏废人权。我们不能像罪犯对待我们一样对待他们。只是现在我们面临最后的突破,那就是我们如何面对生命权。

 
3、继第1个问题,具体此案,受害者是张妙与她的家属(我这里就省去她的父母孩子之类煽情的词语,因为蛊惑者才需要),因为张妙已死,自然没有人知道她是否会宽恕药,但她的家属已经明确表明了态度。博主批评了:“更重要的是,无论是药家鑫还是这些讨论他的人,乃至被害者家属,我们最缺乏的是‘情感的教育’。”难道“情感的教育”就是让人只会爱而不会恨吗?爱与恨作为人类情感的两面,有高低之分吗?对于被害者家属,您是否缺乏同情与尊重这两种人类应有之情绪?

 
爱与恨没有高低之分,它们都是人类的情感,只有过度与否的问题。就像是鸦片,在某些程度上,它可以入药,但一旦过量,就会成为毒品。而恨来自伤害,来自伤口,我们可以如何化解这个伤害?最终我们是要让受害者内心产生一种痊愈的爱的力量,而不是将这种恨传播下去,恨从本质上是损耗能量的,即使是在生命上消灭药,内心的恨意依然无法真正消除,因为无论如何自己的家人还是无辜被害,可是我们的确可以在一定的时机,放下这种恨和不接受,真正可以自由而轻松的生活。这是需要一段治愈的搓成的。
我可以共情恨,但恨真的需要化解,恨的无法化解,往往是我们的人生悲剧和社会悲剧的肇始。

 
4、“我们感到被侵犯了,就诉诸暴力,这和药家鑫的逻辑有什么区别?”请问药家鑫受到了什么样的侵犯?

药家鑫受到什么侵犯都无法为他杀人提供理由。但问题在于他居然说服了自己,可以任意剥夺生命。我们现在有更好的理由也剥夺他的生命。我其实反对的是这种当我们感觉到自己的利益受损失的时候,就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这个逻辑。
 
5、博主回复:2011-04-15 18:19:19
我们不是宽恕,而是要他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需要他用死亡承担,而是用一生来忏悔以保证他会终生忏悔而不是偷笑?
 
忏悔真诚与否,我们无法预料。这只是一个猜想。我想表达的是一种治愈的努力,将这个社会看成是一个人,我们是用西医的割除毒瘤的方式,还是用中医的去根的方式,在远水解不了近渴和治本之间,我们也许要徘徊很久。

 
6、博主拿拉登、希特勒、文革的例子来论证“这个逻辑的主要特点就是以强可以凌弱,两者的唯一区别就是其中一方有更好的理由来“以强凌弱”,而这个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理由”。你大概是想说药当时也有他的理由,可是难道有理由就可以不论对错?
 
理由就是论对错的。问题是人好像是很懂道理的,我们的道理又有很多,道理多的危险在于,人是很容易说服自己的,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最重要的,是生命本事重要,还是道理更重要?为什么我们不能公平与人权兼顾?

 
7、“死亡无法制止死亡,暴力无法制止暴力”的观点我同意,但因此就寄希望于取消死刑来消除暴力就完全不合逻辑。A不导致B在逻辑上都无法推论出则非A导致B。“朱元璋反贪”、“震慑”等例子同样无逻辑可言。事实上我们面临的是取消死刑必然导致更多暴力,因此决不能取消死刑。并非国人天生暴戾,实乃现实使然。
 
逻辑不明在哪里,还请明示。你说的必然导致更多暴戾的逻辑在哪里?还请明示。
 

8、杀人者的家属和被杀者的家属,流的,绝不是同一种泪。

你也可以这样说,因为你是站在不同的身份说的,而我站在同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角度,从生命的逝去的角度上说的。
 
9、如果人类只依靠严刑峻法来约束行为,确实与猪无异。事实上人类还要遵守伦理道德,因此博主不要只看到人需要守法就随随便便将人与猪等同。另外,根据博主这个理论,普通刑法与死刑并没有本质不同,为何不建议所有刑罚全部取消?再另外,药同时突破了法律与道德底线,猪都不如;一些人正在突破道德底线,准备做猪。
 
可能我这句话比较激烈,关于猪的比喻,而你的回应看上去似乎也有一些情绪。也许是我没表达清楚,我所说的是普通刑法和死刑的最大的差别是后者剥夺了生命权。这是本质的区别,前者是犯罪者还有生命,后者是犯罪者没有了生命。我反对的只是死刑,但我赞成刑罚,我想这个不用多说了吧。因为药的确犯罪了。
我们这个社会的进步在于,宽容度增加意味着我们这个社会的文明度增加。在过去,通奸者是要被禁猪笼的,而现在我们无法堂而皇之的将“狗男女”当场杀死。很多被认为是猪的行为,现在人都可以做了,比如女人穿超短裙这件事。
我知道自己提出这个“不合时宜”的话题,一定会让很多人不安,乃至愤怒,这个过分超前的话题,会让很多人深深感到一种长久被压抑的不公平感需要释放的力量。
但我还是想强调的是,公平和人权是我们这个社会同时都需要满足的两种要件。文革的发生似乎是为了公平而丧失掉了人权,为了激情而失去理性,为了道德与理想而牺牲了过程,而如今我们又为了效率和安全牺牲了讨论与反思。
我很感谢你耐心看完我的文字,也知道,你一定会按捺着情绪看完我的文字而且还一一提问。我谢谢你能够驾驭自己的情绪,用更尊重自己也尊重我的方式与我交流,我们都彼此尊重我们的立场的空间,虽然我们是那么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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