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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2007-03-28 17:54:25)
标签:

八条禁令

分类: 政策、法规与案例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肃规定。

    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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