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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制推行药店执业药师制度

(2007-03-06 13:00:30)
分类: 零售物流,决战终端

 

   本报讯 (记者罗志)从今年3月1日起,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零售药
店强制推行执业药师制度:城区(包括中心城区和远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
不管是否销售处方药,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否则不得开店。此举在全国
尚无先例。
  
    按照新规,武汉市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处方审核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
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其中营业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
零售药店,还应配备不少于2名执业药师。新规定对乡镇、村的药店,以及乙类
非处方药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资质,也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零售药店均配有驻店药师或其他相关药学人员,但其
中执业药师占比不到15%。目前,武汉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近2000人,执业药
师的数量正以每年近200人的速度增加。每年仅药学专业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有400
多人,加上零售药店现有近4000名药学技术人员,社会潜在的人力资源相当丰富。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给企业的贯彻执行留有
较充足的时间。如已开办零售企业换证最早要到2009年底,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
每年一次,从现在开始还有三次考试机会,不会出现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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