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社会上发生了不少极端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这让我想到了两个十分尖锐的问题:非直接利益矛盾与个人极端暴力。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这涉及到社会公德问题,如果用“素质低”、“文明习惯差”还可以解释得了。但是,一些恶意破坏行为,甚至是打砸抢烧行径,就不是什么“素质低”的问题了,大概就是所谓的“非直接利益矛盾”问题了。在很大程度上,这类矛盾恐怕反映的是个人不满情绪宣泄,有些是所谓的积怨已久。你很难想象,一个小小的偶发事件,会引起如此的风波。绝大多数参与者根本与事件毫无利益关系,就是借机滋事,唯恐天下不乱。
大的事件不敢说,请看几个小例子——
江苏金坛县一市民不小心崴了脚,张嘴就骂,都是贪官污吏修的豆腐渣工程!
广州警察正常地处理违章事件,围观人群不分青红皂白,向警察乱扔石头。
北京高档小区的白领,与停车场发生一点小小的误解,就破口大骂,像泼妇一般,甚至故意把保安的脚压坏。
“非直接利益矛盾”事件多数人参与,很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胆大妄为。但是,上海袭警事件就是“个人极端暴力”了。
7月1日早上,上海发生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一幕:一男子持刀捅伤大门保安后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大楼多个楼层疯狂袭警,致6名民警不幸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据专家分析,“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通常都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往往起源于私愤,但其报复目标并不仅限于“利益直接相关人”(就是无辜者,它与非直接利益矛盾有联系,但有很大差别),而出现报复目标泛化的趋势,进行“无差别伤害”。
“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实施者之所以将私愤泛化放大,与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期相关。理论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上,进入社会风险的高发期。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实,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他们的长期压抑如果因为某个突发事件而报复,就完全有可能转化为对政府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的仇恨。近期一系列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属于这类情况。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