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的人会发现,很长一段时间了,汶川地震的遇难人数变化很小,每天1-2个。与此同时,失踪人数也在极为缓慢地减少。这说明,目前汶川地震的灾情已经十分稳定。尽管我们不想把失踪人数与遇难人数相加,但事实就是地震已过去了50天,再想找的生还者几乎不可能。如果不出现大的意外,汶川地震的遇难人数将接近8.8万!!!
8,已经不是一个幸运吉祥数字了。8.8万,8月8日,我不敢联想!!!
昨天,看到一则消息,是关于汶川地震相关统计数字的。有一个问题很现实,就是何时将失踪人数变成遇难人数?尽管我们极不情愿这样做。
国家对于死亡人口的认定是非常慎重的,是以发现遗体为准的。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
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呜呼!会不会等上三年?!
失踪与遇难,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对于那些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失踪者”,他们的家属有很多问题需要面对。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财产、债务、婚姻、继承等等一系列纠纷。最现实的问题,领不领救济补助?!总不能给死者发工资吧?
恕我直言。请求所有的在或在地之灵原谅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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