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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天下之大不韪的11宗罪

(2008-06-16 13:39:50)
标签:

汶川地震

抗震救灾

款物管理

违法违纪

杂谈

分类: 缤纷感悟

古今中外,大发国难财者大有人在。几百亿的善款,上千亿的投入,难免会有个别冒天下之大不韪者。曾经听同事讲过,在1998年南方抗洪救灾中,发生过一些违纪行为。那些小人,为人民所不齿!

    近日,国家发布了关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了11种恶劣行径。哪一种都够触目惊心的,都够让人义愤填膺的。

    但愿这只是规定而已。违法乱纪者越少越好。

    1、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

    2、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震救灾款物

    3、虚报、冒领抗震救灾款物

    4、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

       发放抗震救灾款物

    5、擅自改变抗震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

    6、擅自变卖抗震救灾物资

    7、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震救灾

       款物

    8、伪造、变造和毁损抗震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

       账簿

    9、隐瞒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

       公开而不公开

    10、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11、贪污、私分抗震救灾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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