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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最流行的提法,不过,离着真正的做法还有很大的距离,可总是有些人打着和谐社会的幌子,一味地向政府和社会叫板。闹得沸沸扬扬的“最牛钉子户”即是典型案例。
今年8月15日,阮女士在公主坟地铁站购买了一张地铁1号线、2号线、13号线通票。但该地铁入口没有无障碍设施,致使她无法进入地铁乘车。阮女士认为,地铁运营公司负有按照《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地铁线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法定职责。地铁公司辩称,地铁1号线、2号线的修建和13号线的立项时间都在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之前,因此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目前地铁路线正在逐步进行设置无障碍通道改造。在改造期间,残疾人乘坐地铁时可以拨打售票窗口附近的服务电话,公司会派遣专人提供出入站的协助服务。
法院认为,阮女士和地铁公司因购票而形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判决阮女士可以持票搭乘一次地铁。对阮女士要求地铁增设无障碍通道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已超出了双方服务合同中地铁公司履行义务的约定内容,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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