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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葛优在美国会怎样?

(2007-10-11 17:19:40)
标签:

随笔/感悟

非法传销

葛优

亿霖木业

诈骗

唐国强

傅艺伟

郭德刚

分类: 缤纷感悟

天走路上班,听收音机里的相声就成为一大乐趣。可是,总是有葛优的广告,一个是中国移动的神州行,一个是三元牛奶,真烦人。我忍不住想问葛优,你用神州行吗?你喝的是三元牛奶吗?一到葛优的广告,我就摘下耳机。

    为什么?葛优代言亿霖木业,骗得人还少吗?

    你还相信葛优吗?

  • 今年上半年,北京警方已将亿霖木业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犯罪团伙落入法网,受到严惩。可是,亿霖形象代言人葛优呢?359万元代言费被警方全部追回了。难道没有法律责任吗?那么多无辜百姓被骗,难道不是上了葛优的当?!
  • 尽管葛优平日为人低调,戏也演得不错,且在观众中口碑甚好,但毕竟“桥归桥,路归路”。事实上,不少人正是冲着他厚道、质朴的形象“代言”,才对亿霖木业趋之若鹜,并一个个稀里糊涂地掉进了诈骗陷阱。所以,虽说葛优本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被理解为“好心办坏事”,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亿霖木业支付给他的代言费,实际上取之于诈骗所得的巨额赃款。因此,北京警方悉数追回这笔代言费,不仅合乎情理,于法有据。
  • 长期以来,一些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无论直接或间接误导了多少消费者,也不管遭到社会舆论何等猛烈的质疑与抨击,他们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共话语平台,当作临时搭建的表演场所,把自己装扮成不明就里的局外人,甚至是可怜巴巴的受害者。也许,在他们看来,以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代言费,和平时在商演中获得的出场费一样,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本质的区别。
  • 之所以出现这种明星把广告当戏演,而且不以为耻的社会现象,固然与某些明星钱迷心窍、不惜践踏公众的信任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给这些明星留下了巨大的敛财“表演”空间。比如,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进行处罚,而广告代言人则不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这就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实际上享有某种法外特权。因此我以为,惟有像北京警方这样,将明星收取的代言费视作虚假广告涉案赃款的构成部分,并依法悉数予以追缴,才有可能有效遏制某些明星,利用自己聚敛的人气,公然蔑视公众利益,恣意妄为的代言冲动。
  • 末了,不妨捎带着问一句:曾为“送子观音”摇旗呐喊的唐国强、为“藏秘排油”减肥茶连抛“包袱”的郭德纲,还有鼓吹“无烟锅里秘密”的傅艺伟(均为央视曝光明星)等人,看到葛优代言费被追缴的消息,不知是否意识到为虎作伥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 这不禁让我想到,如果葛优他们在国外,会怎样呢?请看————

美国:必须是代言产品使用者虚假代言会被重罚

     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个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日本:虚假代言影响巨大须公开道歉并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保证了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很少出什么问题。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买家理性消费观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西欧国家的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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