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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感悟非法传销葛优亿霖木业诈骗唐国强傅艺伟郭德刚 |
分类: 缤纷感悟 |
天天走路上班,听收音机里的相声就成为一大乐趣。可是,总是有葛优的广告,一个是中国移动的神州行,一个是三元牛奶,真烦人。我忍不住想问葛优,你用神州行吗?你喝的是三元牛奶吗?一到葛优的广告,我就摘下耳机。
- 今年上半年,北京警方已将亿霖木业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犯罪团伙落入法网,受到严惩。可是,亿霖形象代言人葛优呢?359万元代言费被警方全部追回了。难道没有法律责任吗?那么多无辜百姓被骗,难道不是上了葛优的当?!
- 尽管葛优平日为人低调,戏也演得不错,且在观众中口碑甚好,但毕竟“桥归桥,路归路”。事实上,不少人正是冲着他厚道、质朴的形象“代言”,才对亿霖木业趋之若鹜,并一个个稀里糊涂地掉进了诈骗陷阱。所以,虽说葛优本人并未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以被理解为“好心办坏事”,但从法律角度而言,亿霖木业支付给他的代言费,实际上取之于诈骗所得的巨额赃款。因此,北京警方悉数追回这笔代言费,不仅合乎情理,于法有据。
- 长期以来,一些明星为虚假广告代言,无论直接或间接误导了多少消费者,也不管遭到社会舆论何等猛烈的质疑与抨击,他们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将公共话语平台,当作临时搭建的表演场所,把自己装扮成不明就里的局外人,甚至是可怜巴巴的受害者。也许,在他们看来,以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的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代言费,和平时在商演中获得的出场费一样,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本质的区别。
- 之所以出现这种明星把广告当戏演,而且不以为耻的社会现象,固然与某些明星钱迷心窍、不惜践踏公众的信任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给这些明星留下了巨大的敛财“表演”空间。比如,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进行处罚,而广告代言人则不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这就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实际上享有某种法外特权。因此我以为,惟有像北京警方这样,将明星收取的代言费视作虚假广告涉案赃款的构成部分,并依法悉数予以追缴,才有可能有效遏制某些明星,利用自己聚敛的人气,公然蔑视公众利益,恣意妄为的代言冲动。
- 末了,不妨捎带着问一句:曾为“送子观音”摇旗呐喊的唐国强、为“藏秘排油”减肥茶连抛“包袱”的郭德纲,还有鼓吹“无烟锅里秘密”的傅艺伟(均为央视曝光明星)等人,看到葛优代言费被追缴的消息,不知是否意识到为虎作伥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 这不禁让我想到,如果葛优他们在国外,会怎样呢?请看————
美国:必须是代言产品使用者虚假代言会被重罚
日本:虚假代言影响巨大须公开道歉并面临失业风险
欧洲:买家理性消费观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