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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只剩下无线音乐?

(2006-08-21 09:44:26)

版权代理机构源泉在同SP的版权诉讼案中胜诉,获得赔偿5万元,据源泉公司说,本次判决是国内司法部门首次明确认定OP(原创版权)概念,并依此认定音乐作品权属的判例,从音乐著作权的角度表明了国内法律制度与国际音乐行业惯例之间的接轨。

 

源泉的胜诉表明,盗版问题在中国无线音乐领域,基本有了有效的解决手段,源泉作为版权代理类机构,一直致力于对于版权的保护。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源泉基本把重点转移到了对于无线增值业务版权业务的代理和法律诉讼,对于互联网音乐版权问题的解决,仍然缺乏有效的手段。实际上,随着运营商对于SP的管理越来越严格,SP越来越面临着盈利增长乏力的困境,随着版权管理和DRM的日益普及,对于SP而言,通过借助市场推广来实现高盈利也许越来越变得困难。

 

CPSP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的矛盾,从SP角度看,每首铃声0.20.4元的版权费用对于利润率逐步降低的SP来说,版权管理意味着成本的大量增加,在版权管理逐步规范的环境里,如何更好的控制成本,增加盈利,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挑战。

 

在数字音乐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用户粘性逐步建立的环境下,音乐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面对全新的数字音乐环境,唱片公司、版权代理机构和服务提供商如何协调好相互关系,厘清产业链关系,共同建立协调的产业环境,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无线增值领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规范,已经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回头再看数字音乐,总格局下似乎只剩下无线音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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