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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鸽子窝” 房主不能当甩手掌柜

(2013-07-21 01:29:39)

                                                                           法制晚报评论员 蒋举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责任,并强调建立群租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一个屋子住很多人的、一套房子被隔成很多小间的,看来这次不行了,有了具体行政要求,居民、当事人投诉和有关部门的主动核查,都可以终结类似“鸽子窝”式的租住方式。

    根据一项民意调查的意见反馈,90.1%的市民对此通知持肯定态度,另外那些究竟为何保持中立或反对?笔者分析有两种,一种是家庭住房确实有困难,另一种就应该是“吃瓦片儿”的出租户。

    对第一种人群,笔者提醒您一个关键词,这次《通知》主要针对出租房屋,您家里人自住不在管理范围,什么“保姆睡哪儿啊”、“来人必须住酒店了啊”之类的异议都不成立,只要不是挣房钱,这个《通知》管的不是您。

    再来说出租的。

    “房子小,我就睡一个人!”这句话以后搪塞不过去。北京市历来的住宅设计,最小的卧室不小于9平方米,如果您拿出个5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出租,那不成。阳台、卫生间等改造的、大房打隔断改小房的,都在被禁止的范围。

    房主,这次也不能当“甩手掌柜”,房子交给中介自己不露面,今后就要惹麻烦。您是“所有人”,《通知》规定,你是法律责任的“第一承担人”,别指望“屎盆子”扣在中介身上您毫发无损。

    对于楼里面有人员混杂和治安、消防等风险,以后街坊们也知道找谁投诉甚至报警,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牵头单位,派出所是执法机关。

    形势一片大好,笔者就对一个方面的问题表示疑问:各种学校的学生宿舍算不算群租?是不是受此《通知》的调整?一个20平方米的房子,住下6个、8个学生,在不在管理范围?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学校,他们的房子也可能是租来的,整理后转租给学生,他们可以置之法外吗?这需要补充《通知》来严肃,不然“有法必依”成了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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