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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不能没代价

(2011-11-01 2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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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昨日报道,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从9月份以来,大牛坊村卖房“悔约”官司暴增,目前已有18户村民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当初的卖房协议。


    12年前,海淀区大牛坊村张某将自己的9间房屋以2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梁女士,在双方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约定“产权归买家梁女士所有,永不反悔”。


    现在大牛坊面临拆迁,巨额补偿款摆在面前,原房主只好翻脸了,要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除此之外,该村涉及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的达到118户,多数都在合同上承诺“永不反悔”,但为了拆迁款找回来打官司的不在少数。


    既然“永不反悔”,怎么又好意思上法庭打官司呢?
    这里面的承诺,从开始就违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所以卖房子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


    反悔,能要回宅基地的 “主权”,过两天拆迁了,补偿的受益人是我,现金比脸面更实惠。


    其实类似案件在北京通州也发生过,在通州宋庄著名的画家村,有2500个以上的艺术家在此生活工作,先来的一些人也是“买了”农民的宅基地,将房子重新扩建成工作室。后来房价迅速提升,农民觉得不合适了,反过头来咬定“合同无效”。


    在最著名的一起农民起诉画家李玉兰腾退房案中,法院虽然判决合同无效,让画家腾退房屋,但是要求卖房子的农民补偿画家近10万元设备折价,并明确表示“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随即,画家李玉兰将卖房农民马海涛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2009年,最终获赔27万元。
    当年农民要卖房子,你拦着他说国家不允许,他说饭都没得吃了,还不许卖房子?


    你默许他卖了吧,买主就成了“苦主”,谁买谁倒霉。如今面临着拆迁的巨额补偿,大批曾经卖房的农民都要起诉“合同无效”。


    反悔,不能没有代价。
    通州区法院的判例已经说明,卖了房子得到钱,几年后又反悔主张合同无效的,必须付出巨大代价。画家李玉兰买的房子,当年市值评估价26万元,合同无效后农民要补偿画家27万元。


    另外,通州宋庄镇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凡是出售房屋的,视为售房人自动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出面管理和经营,全体村民受益。


    曾在全国人大工作过的孟晓苏博士说,以后法院就不应该受理农民个人卖房子又反悔的诉讼,既然地上的房子已经出售,就等于放弃了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法制晚报评论员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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