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为了捍卫自已的房产,她以自焚作为最后的武器。
但在她自焚那刻,那群成都金牛区的拆迁官员们、警察们、城管们,被纳税人供养的所谓公仆者们,你们的推土机还却在推进,宁肯眼睁睁让一个活人被烧焦,让她对正义与公平的最后一点渴求被毁灭。
和唐福珍一起反抗的家人们,除了一两条“漏网之鱼”,其它都被公安以妨碍公务罪被抓。
16天后,唐福珍在重症病房里死了。
金牛区的城管局长施施出来,轻飘飘地出来发话了:对唐福珍的死,我也很心痛。
我想问问诸位,世界上还没比这更无耻的演员吗
唐福珍死了,拆迁条例这部恶法还在。
只要这部恶法还在,他们还会这么干的,一直都会这么干的。
这背后,是多么巨大的白花花的银子啊。
只要银子滚滚来,人民的房子算什么呢?几条人命算什么呢?
孙志刚的死,最后换来了收容恶法的废止。
唐福珍的死呢?拆迁恶法,早已被法学界公认为违宪违背物权法。为何却为恶如此久仍岿然不动?
如果唐福珍的死都不能换来哪怕一点点的改变,那就实在太人心寒了——
只要这部恶法存在,它就是对每一个拥有房产的人的威胁和恐吓——别看你今天高堂华屋,明天公仆们就可能开着推土机把房子给你推了。
这如同收容恶法若存在,就是对每一个人的自由的威胁。
所以,孙志刚不是为他自已死的,而是为所有热爱自由的人而死的。
唐福珍不是为她自已而死的,而是为所有拥有房产和私有财产的人而死的,是为生而拥有追求幸福与自由之权利的人们而死的。
唐福珍之死,已成为每一个自认为身处文明社会中人的耻辱。我不希望这种耻辱还要在未来时时刻刻发生,使我们没有安全、尊严、像待宰的猪一样生活。
我希望,宪法能保护我们,在法治的道路我们被福佑而不是被羞辱。
我希望,全国人大与有关官员,能有对待孙志刚之死那样对待唐福珍案的智慧与历史担当——废除拆迁恶法,真正贯彻物权法。
11月29日,唐福珍是全身焦黑赤裸地躺在白色病床上,没有一点点尊严地死去的。我希望,她能瞑目,能停止我的泪水,不只是天堂,人间也在某天之后将没有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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