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女是不是泡泡手机的托?
阿祥
有一个网友名叫泡泡女,在论坛里发了一个帖子——“4000大洋玩转迪拜”,贴了很多迪拜的风光、人文与民俗照片,十分诱人。
跟帖多达200多页,看来,在国人心目中,迪拜确实很有魅力。出于对旅游的极度热爱,我一页页地翻看下去,跟帖者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赞叹:“好羡慕啊,迪拜确实让人向往……”说实话,真的很便宜,而且非常富有特色,难怪那么多人围着这个帖子转悠。
大家都很羡慕泡泡女,泡泡女也是有问必答,从迪拜旅游的注意事项,到当地购物的取舍,再到自己的衣食住行,彼此交流逐渐深入。泡泡女发了很多照片,包括个人裸背照,还有一些日常用品,这些照片引起了跟帖者的极大热情。
有人赞美,“泡泡女的梳妆盒真漂亮”,有人指正,“那是个手机,是步步高的,和宋慧乔代言的那个挺像的”。
于是有人认为,泡泡女是步步高泡泡手机的托,她的“4000大洋玩转迪拜”也是在为i泡泡做广告。
这个联想实在是出人意料。网络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从泡泡女想到i泡泡手机,就是让我脑筋急转弯,一时也反应不过来。
泡泡女与泡泡手机,同名不同“性”,更不同类,如果硬把两者联系在一起,未免生拉硬扯。不过,泡泡女是不是泡泡手机的托?也不能不让人产生悬念。
如果是姓名联想,那么,以“泡泡”命名的品牌多了去了,泡泡堂、网易泡泡、泡泡网、泡泡龙、泡泡俱乐部、泡泡社区……举不胜举,泡泡女为什么单单就是泡泡手机的托呢?
如果泡泡女发的日用品照片中有泡泡手机,那也是跟帖者在叫嚷,那是i泡泡,甚至说“想给女友买一个呢”,这与泡泡女何干?难道你当众掏出苹果手机打电话,你就是苹果的托吗?
同一事物,见仁见智,很正常,此事也没什么可争论的。不过,作为互联网的观察者,我一直在关注网络营销。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网的深入普及,网络的媒体效应日益彰显,厂商竞相上网营销,网站更是不余力的策划营销,厂商与网站的合作日趋广泛和深入。
有人营销,就有人跟在后面骂娘,结果连一些无关的博文和帖子也一棒打杀。你赞扬某个品牌,他说你是托,你批评某个品牌,他骂你是枪手,这让许多博主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扰乱了受众的视听。
再说泡泡女的这个帖子,本来是探讨迪拜游,怎么就演变成了品牌营销之争?如果泡泡女是一个托,我倒相信她是某个旅行社的托,因为我看完全部帖子,印象最深的是迪拜值得一游。
不过,网络品牌营销神出鬼没,也许你正在游戏之中,就不知不觉地“中招”了。比如诺基亚,让09年春晚最出彩的刘谦在街头变手机魔术,其实是在为其手机新产品营销。如果说,泡泡女的帖子果真是一次品牌营销的话,那么,我不能不为之叫好,因为它与诺基亚的“刘谦变手机”大有异曲同工之妙!
行文至此,我还是表示怀疑,泡泡女是不是泡泡手机的托,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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