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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民立,网店新规应当听证

(2008-07-28 09:08:59)
标签:

网店新规

电子商务

网上开店

it

分类: 产业观察(IT评论)

法为民立,网店新规应当听证

罗会祥

 

    今天是7月28日,还有四天,北京工商局的网店新规就要正式实施了。

    从7月2日《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现在,网上的舆论包括传统媒体的评述几乎一边倒,对这个新规提出了种种质疑。

    3月初,北京市工商局曾在网上公开征集对开店先办营业执照的意见,后来,也没有把征集意见的结果公之于众,只看到一个结果:《意见》出台了,而且从8月1日起实行。

    这个《意见》是否真正听取了公众的意见,是否与征集来的绝大多数“意见”相一致,还是符合广大网店业主的民意?

    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意见》不仅遭到网店业主们的反对,而且备受业内专家们的批评,与民意大相径庭。

    请听听国内网民的呼声:

    “强制执行新规,将导致百万人失业,把本来可自谋职业的(不管是否可以解决收入问题)弱势群体都断了生路,推向社会的失业大军,有什么好处?”

    再看看一位俄罗斯网友的反应:

    “今天我要告诉朋友们的是:你到了中国北京,特别是8月1日后,千万不要在宾馆房间里操作自己的电脑——管理自己国家的网上交易——因为这是不合法的!你在北京没有网店营业执照。虽然你管理的是自己国家网站网店,但是,经营地点是北京(他们不认为经营地点是在互联网上,而是操作人所在的住处),那就必须有网店营业执照,如果没有,那就可能对你进行处罚。”

    有的外国朋友甚至提出:“网店新规是否暗示中国开放政策将变化?”

    法为民立,利为民谋,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出台一项法规,不能只考虑部门的利益,而不顾民意的向背。体察民情民意,是为民执法的着力点,顺应民情民意,是共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如果强制民情,违背民意,那么,这个法规就很难让民众接受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而且很难收到预期效果,弄得不好,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民意不可违!正如一位网友的分析:“ 一个法规的制定,要获得多数人拥护(少数人反对,或者暂时不理解都是可能的)。再看看‘网店办照’这个规定,是多数网商反对,甚至包括部分专家。这样的法规还有什么严肃性?制定法规的部门还何谈公信力?立法的实践告诉我们,如果一个法律不能保护大多数人,而是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使大多数人‘犯罪’,那这个法律的制定就是失误的。”

    北京市工商局在出台《意见》之前,征集网民意思,这一点做得好。如果不是例行公事,就行应该把征求意见工作做深入,做到位。比如,在征集意见之后,可以举行一个专家座谈会,从多方面听取专家的建议。然后,再召开一次听证会,邀请信息化专家、法律界人士、电子商务企业、网店业主、网购消费才、网络运营商等各方面代表参加,集思广益,反复酝酿,反复论证,寻求一个妥善的办法,制定一个充分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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