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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以网友的名义,张扬着正义的大旗,把怂恿“流氓”的中搜推上公堂,把反“流氓软件”的行为导入法律的轨道。终于,一场民间的吵闹酿成了一桩法律公案。这件事的突如其来,看似偶然,其实也是网络纠纷的必然走向,因为判断大是大非必然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只能是法律的界定。
互联网虽然走过了10年的历程,但是,网络世界发生的许多纠纷,对法律都是一次又一次的挑战。由于立法的滞后,网络纠纷总是从“口水战”开始,而后引发诉讼,司法介入之后,总得给出一个说法,于是才有了一系列的网络法规和司法解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必须走向规范,走向法治,涉及网络行为或网络监管的“口水战”,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果通过“口水战”引出一部相关的网络法规,更是功莫大焉。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起诉中搜,应当是反“流氓软件”的最佳途径。
在我国,从Google到百度,从阿里巴巴到易趣,从MSN到QQ,都在通过捆绑方式向用户安装他们的插件。而其中强制与非强制也鱼龙混杂,给大众的直接感觉就是国产软件已经被插件淹没。
业内人士早就呼吁,国家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软件的行为。然而,在此之前,因为法律的空白,“流氓软件”大行其道,深受其害的网友敢怒不敢言,生怕一不小心遭了暗算,敢言不敢告,个人如何承受得起昂贵的诉讼费用?“流氓软件”以及“流氓软件”的帮凶者明知故犯,以为法律没有禁止,谁能奈其所何?
大路不平有人踩,“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为受害的网友伸张正义,既占“天时”,国家已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净化网络环境的力度,又得“人和”,“流氓软件”软件烦死人,天下的网友都知道,打击“流氓软件”,受害者谁不拍手称快!至于“地利”嘛,也许稍稍有点儿欠缺,国内的立法和司法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事关网络立法,一向是谨而慎之,缓而行之,立而观之。所以,“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能否胜诉,关键就看司法机关的态度了。
不管怎么说,以法起诉“流氓软件”以及推广“流氓软件”的帮凶们,是一大进步,“口水战”打到什么时候,也不会有一个结果,一上公堂,法律就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不了了之。
“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这一状告得好,好就好在,它代表了广大网民的利益,而且,也不是狮子大张口,要通过此案来索取高额经济回报,只不过是象征性地要求赔偿94元。这事闹得很大气!
几个月以前,美国已经发生起诉传播恶意软件案,据说最高处罚是17万美元罚款以及25年监禁。在我国,正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才更要告,不告何来法规?不告谁来维护受害网民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