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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本就涉嫌违法

(2014-01-23 00:46:30)
标签:

特效药

公众

高尔夫

之际

生命力

杂谈

分类: 赵言赵语

公车私用本就涉嫌违法

 

赵志疆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围绕着傅贤达此番言论,互联网上一片愤怒谴责之声,其中关键不在于傅贤达的行为有多么恶劣,而在于其言论太过荒诞——你们太过分了吧,现在打个球算什么啊,搞这么大什么意思嘛。面对公车私用带给自己的质疑,如此娇嗲与抵赖共存的辩护,不仅公然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赤裸裸地挑战公共舆论的承受底线。

 

傅贤达此番“天雷滚滚”的表态看点颇多,当然,这些都不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口无遮拦的傅贤达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公车私用是否真的不违法?不得不承认,回答这样的问题颇有难度。公车私用遭人诟病已久,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去年年底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为此专设相关条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车私用确实很难与违法直接联系在一起。

 

可资例证的是,几乎就在傅贤达语出惊人的同时,济南市纪委向4名公车私用者开出了罚单——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期济南市严肃查处公车私用违规行为,有4名市管领导干部因公车接送子女上学被全市通报批评。据济南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此举的背景是,坚持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决不姑息。在“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者所受到的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违法仍有一定距离。这样的制度现实,或许正是傅贤达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底气所在。

 

实际上,尽管针对公车私用者的问责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绝不意味着真的不涉嫌违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不仅明确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而且明确指出“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为一种法规性文件,《条例》本身就具有法律条文与党政机关公文的双重属性,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同时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由此不难看出,在中央明令叫停公车私用,各地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之际,顶风作案公车私用者本身已涉嫌违法,岂能以轻描淡写的“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来搪塞?

 

深陷舆论夹击之中,傅贤达的信口开河旨在为自己辩护,如果说他此时口无遮拦相对容易理解的话,那么,不少围观者同样持有“公车私用不违法”的观点,则不免令人倍感遗憾。尽管傅贤达遭到舆论的一致炮轰,但感叹其“说了一句大实话”者大有人在,不少人更是建言增设相关法律。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以此而论,傅贤达的口无遮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提醒——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问责乏力,倘能将问责从纪律处分上升到法律追究的高度,或为强力纠偏的一剂“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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