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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岂是火车高票价的“补丁”

(2010-05-21 04:11:06)
标签:

价格听证

火车票价格

董正伟

杂谈

分类: 赵言赵语

价格听证岂是火车高票价的“补丁”

 

赵志疆

 

日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等4名律师联名向发改委、工商总局递交反垄断举报,要求对高铁高价垄断行为进行彻查。发改委18日回应称,近期核定高速铁路正式运价的条件尚不成熟,理由是目前高速铁路还处于运行初期,在运量仍保持快速增长的时期测算运输成本、核定物价,可能带来平均每位旅客分摊成本的上升,推动票价上涨。”(5月20日广州日报)

 

高高在上的高铁票价广受质疑,面对要求票价听证的民间声音,发改委的回复无疑是积极的,然而其回复的内容却不免令人大失所望——其言下之意十分明显,不听证实际上已经是最好的结果,听证可能还会更糟。相比起这份对“逢听必涨”的肯定,发改委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漠视,恐怕更加令人绝望。

 

虽然《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都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尽管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应当实行听证。然而,在火车票价标准这个关系到绝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价格听证制度依然遥远得使我们自己都觉得,提出这样的要求简直就是一种罪过。

 

印象中,这已是董正伟律师关于火车票价听证诉求的第二次受挫——早在去年4月,董正伟就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尽管铁道部一口回绝了火车票价听证,但却留下了一个大大的破绽——即使动车组、高铁不在听证目录范围,普通火车的票价实际上是在价格听证目录之列的,那么,普通火车的票价是否经过了听证呢?相比之下,同样是回绝听证,发改委就要高明得多——打着照顾公众利益的幌子,无限期延长听证诉求,待到木已成舟阻力自然会小很多。问题是,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到底是应该先核定经营成本、确定价格,还是随行就市在经营者与公众的利益博弈中静观其变?

 

其实,公众要求火车票价格听证,更多的只是想追求一种程序正义,而不是其最终的结果。在我们有限的记忆中,火车票价格听证似乎只出现过一次——2002年1月12日,“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听证会”在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主持下召开。尽管依旧没有摆脱“逢听必涨”的窠臼,首次针对火车票价实施听证还是引起了外界广泛的关注。令人遗憾的是,就连这种“看起来很美”的价格听证,最终也只是昙花一现——随后几年的春运票价上浮均沿用了2002年的听证结果,直到2007年铁道部宣布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上浮。关系公众利益的价格制定过程中,程序正义其实比最终结果更加重要,然而,一次次舆论炮轰之后尽管铁路部门作出了让步,依旧是在居高临下地发布价格信息,而这实际上已经是公众所能得到的最好结局。

 

春运票价听证都无法得以实现,我们如何敢奢望寻常时段的价格听证?普通列车都置价格听证于不顾,我们又该如何要求动车、高铁实施价格听证?价格主管部门都视坊间吁求与相关规定如无物,我们又如何敢奢望铁路部门大发善心?根深蒂固的垄断经营者面前,公众既没有讨价还价“用手投票”的权利,也没有另寻出路“用脚投票”的自由,当徒具象征意义的火车票价格听证只能可遇而不可求的时候,纵然十分不满、万般无奈,普通公众又能怎样?挟天子以令诸侯,所谓老大,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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