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动死”是公安部集中整治的“试金石”
(2010-03-31 04: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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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死刑讯逼供司法机关王会侠杂谈 |
分类: 赵言赵语 |
“激动死”是公安部集中整治的“试金石”
赵志疆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越是宝贵的东西越容易显示出其脆弱的一面,特别是在人身陷囹圄孤立无援的时候——继“躲猫猫”、“喝开水”、“摔跤死”、“做梦死”等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之后,非正常死亡再次增添了新的注解:“激动死”——
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但尸检结果却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王会侠的家属辗转3个月,至今未讨到任何说法。(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生命的悲剧总是震撼人心的,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类似的悲剧总是在不断重复——与“躲猫猫”、“喝开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类似,当事人的死亡总是毫无征兆,以至于其家人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突如其来的变故,而死者身上不同程度存在的伤痕,无疑又加重了其家属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当人命关天的大事,被轻描淡写地冠以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之后,任何一个旁观者都不由自主地感到愤怒和恐惧——人们既为在执法者眼中人的生命竟然可以脆弱到这种程度而愤怒,同时也因为这种对人的生命的极大漠视而感到恐惧——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掩藏在这些惊世骇俗之名背后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到底还有多少?有朝一日,巨大的阴霾是否会突然降临自己的身边?
与曾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同的,还有司法机关对此的态度——“激动死”发生之后,富平县警方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类似的表态听起来分外耳熟——“喝开水”事件发生之后,首先传出的也是同样的声音,但最终却是以涉嫌刑讯逼供者移交法办宣告结束。“激动死”真相是否会重蹈“喝开水”重蹈旧辙,目前尚不得而知。王会侠的家属似乎掌握了足够翔实的资料,不过,要想做出刑讯逼供的指控似乎并不容易。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仍相当程度的存在,这一方面是因为,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势往往使执法者抱有“被讯问者就是罪犯”的态度,从而很容易在审讯过程中实施刑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对刑讯逼供案采用“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即举证责任由主张的“被刑讯人” 承担,对于人身自由受限的被刑讯者而言,这种举证的难度可想而知,而当事人意外死亡更不免会“死无对证”。正因为如此,以往的数次非正常死亡事件,最终依然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审查还原了真相,民间舆论充其量只能营造声势,无力也无法还原真相。
一次次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现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瑕疵被不断放大,而拾遗补缺终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不过,在等待司法机关还原“激动死”真相、弥补制度漏洞的同时,也并不意味着眼下没有工作可做——实际上,几乎就在“激动死”事件曝光的同时,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3月29日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3月30日京华时报)
公安部日前已经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刘金国副部长此番表态,更是明确了其中的责任追究。以此为背景,“激动死”事件不失为集中整治力度的“试金石”——再次面对此类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其直接领导者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如果说公安部此前的表态旨在安抚民心的话,面对适时浮出水面的“激动死”事件,是时候展示其信心和决心了。倘若事前的制度修葺与事后的责任追究能够联系为一个整体,相信此类悲剧将大大减少,更不必每每假惊世骇俗之名来公然挑战公众的智商。
赵志疆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但越是宝贵的东西越容易显示出其脆弱的一面,特别是在人身陷囹圄孤立无援的时候——继“躲猫猫”、“喝开水”、“摔跤死”、“做梦死”等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之后,非正常死亡再次增添了新的注解:“激动死”——
陕西省三原县女子王会侠2009年底被警方带走,“问话”20小时后非正常死亡。家属目睹遗体有明显伤痕,但尸检结果却是:王会侠系生前患有原发性心肌猝死,情绪激动紧张为死亡的诱发因素。王会侠的家属辗转3个月,至今未讨到任何说法。(3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生命的悲剧总是震撼人心的,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类似的悲剧总是在不断重复——与“躲猫猫”、“喝开水”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类似,当事人的死亡总是毫无征兆,以至于其家人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突如其来的变故,而死者身上不同程度存在的伤痕,无疑又加重了其家属对司法机关的质疑。当人命关天的大事,被轻描淡写地冠以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理由之后,任何一个旁观者都不由自主地感到愤怒和恐惧——人们既为在执法者眼中人的生命竟然可以脆弱到这种程度而愤怒,同时也因为这种对人的生命的极大漠视而感到恐惧——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掩藏在这些惊世骇俗之名背后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到底还有多少?有朝一日,巨大的阴霾是否会突然降临自己的身边?
与曾经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相同的,还有司法机关对此的态度——“激动死”发生之后,富平县警方坚称“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类似的表态听起来分外耳熟——“喝开水”事件发生之后,首先传出的也是同样的声音,但最终却是以涉嫌刑讯逼供者移交法办宣告结束。“激动死”真相是否会重蹈“喝开水”重蹈旧辙,目前尚不得而知。王会侠的家属似乎掌握了足够翔实的资料,不过,要想做出刑讯逼供的指控似乎并不容易。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仍相当程度的存在,这一方面是因为,有罪推定的思维定势往往使执法者抱有“被讯问者就是罪犯”的态度,从而很容易在审讯过程中实施刑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对刑讯逼供案采用“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即举证责任由主张的“被刑讯人” 承担,对于人身自由受限的被刑讯者而言,这种举证的难度可想而知,而当事人意外死亡更不免会“死无对证”。正因为如此,以往的数次非正常死亡事件,最终依然是司法机关的内部审查还原了真相,民间舆论充其量只能营造声势,无力也无法还原真相。
一次次非正常死亡事件背后,现行监督管理制度的瑕疵被不断放大,而拾遗补缺终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不过,在等待司法机关还原“激动死”真相、弥补制度漏洞的同时,也并不意味着眼下没有工作可做——实际上,几乎就在“激动死”事件曝光的同时,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3月29日表示,要强化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待查清事实后再依纪依法处理。(3月30日京华时报)
公安部日前已经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刘金国副部长此番表态,更是明确了其中的责任追究。以此为背景,“激动死”事件不失为集中整治力度的“试金石”——再次面对此类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其直接领导者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如果说公安部此前的表态旨在安抚民心的话,面对适时浮出水面的“激动死”事件,是时候展示其信心和决心了。倘若事前的制度修葺与事后的责任追究能够联系为一个整体,相信此类悲剧将大大减少,更不必每每假惊世骇俗之名来公然挑战公众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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