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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售平安”践踏公平正义

(2008-11-10 11:05:42)
标签:

法律

煤老板

公平正义

神木县公安局

大柳塔分局

杂谈

分类: 赵言赵语

谁花钱?买谁的平安?

赵志疆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11月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 (11月9日 三秦都市报)

 

形形色色的“赞助费”并不陌生,此前不仅曾有过教育局盖楼,学校出“赞助费”;也有药监局揭牌,医院送红包;更有甚者,不少落马贪官一本正经地宣称赃款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捐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赞助费”仿佛成了权力寻租的遮羞布,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瞠目的荒诞闹剧。对于奉上“赞助费”者而言,“改善上级主管部门办公条件”之类的理由很难站得住脚,而且国家财政全额供养的政府机构也不允许这样做。唯一的合理解释不过是花钱买人情、买保护、买平安,这实际上也正是收取“赞助费”者乐此不疲且理直气壮的根源所在。

 

当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魏局长以“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为由,期待煤老板们的“大力支持”的时候,笔者忍不住好奇——维护社会治安应该由谁花钱,又是在买谁的平安?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确实是不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但这种口号本身旨在强化政府责任,由此也意味着政府为之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更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说白了,就是政府花钱买百姓平安。

 

同样的口号,由公安局的负责人口中说出,难免令人觉得味道大变。既然名为“公安”,就理应以维护公众安全为己任,当安全也可以待价而沽的时候,不由得令人担心——付出“赞助费”的煤老板是否会得到额外的关照?收取“赞助费”的公安机关是否会网开一面?当煤老板和公安机关因利益往来而关系密切之后,公安机关还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当某企业负责人表示,“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的时候,保障公众的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同样要靠公安队伍。那么,当煤老板的利益因购买了平安而更加有保障的时候,普通公众是否会因没有购买平安而更加岌岌可危?更为重要的是,当煤老板的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天平是否会因为金钱的侵扰而产生倾斜?果真如此,所谓公安不免异化为有偿服务的“私安”,其中过程无疑再次暴露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之弊。

 

“封口费”事件使我们惊叹于煤老板花钱买平安,“赞助费”事件则使我们更加真切地看到,即使没有矿难,煤老板依然希望花钱买平安。问题的关键是,付钱之后他们为何总能买到所希望得到的“平安”?要知道,有些时候,他们的平安正是建立在他人不平安的基础之上,个人的“化钱买平安”因此也就成了对公平与正义的莫大嘲讽。具体到这件事,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确实经费紧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财政补贴,何必别出心裁地以部门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为代价兜售平安?

 

诚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如果权力始终被置于有效的监督约束之下,如果每个滥用权力者都逃不脱法律的严厉制裁,到底还有多少权力者热衷于“兜售平安”,又会有多少心有所图者“自愿赞助”?问题的答案应该不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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