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让座更应该是一种文化
(2008-07-04 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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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罚款道德杂谈 |
乘车让座更应该是一种文化
赵志疆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7月3日 河南商报)
说句老实话,我很害怕乘公交车。因为打篮球落下的腰伤,使我根本耐不得久站。但这并不是我害怕乘公交车的关键所在,我更为担心的是,如果我有幸得到一个座位,而一位白发苍苍的老者恰好站在了我的身边,我究竟情何以堪——一米八几的大个,身材健硕的壮汉,我到底有什么理由继续正襟危坐?
于是,每次乘公交车我都挤在车厢尾部,即使得到了座位,我也总是忐忑地注视着前门上来的每一位老者——我一方面寄希望于前排乘客能主动让出自己的座位,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退缩而羞愧不已。每当我年逾花甲的母亲将座位让给我的时候,我更是不得不迎着别人异样的目光赧然坐下。伤病不仅折磨着我的肉体,更使我面临着灵魂的拷问,而这一切,外人根本无从知晓。
现身说法这么多,我只是想说,对于像我这样的年青人来说,也许比老者更需要一个座位。看到上面的规定,我不禁感到惶恐——由此不仅意味着面对老者我必将更加难堪,甚至意味着我还将为此而接受处罚,这样的规定本身是否有些过于苛刻?
仅以我有限的目光来看,郑州市的整体乘车环境并不算差,多数乘客也都乐于为老者让座。然而,有人总觉得这样的道德自觉不保险,于是有了此次道德制度化的提议。但是,道德的制度化就足以解决一切问题吗?如果这样的规定真的付诸实施,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给“老人”一个准确的定义,以及怎样甄别老人与年青人谁更需要一个座位?除此之外,就是谁来让座的问题,道德的制度化显然是针对整体而言,在让座的问题上,一个人的遵章几乎不可避免要以多数人的违纪作为代价。至于罚款则更加混沌,姑且不论如何调查取证,难道除却让座的人外,所有人都要因每一位老人的上车而缴纳一次罚款?
显而易见,这样的规定难能具备实际可操作性,而无从得以实施的规定又有什么制定的必要?实际上,与有限的道德制度化相比,道德文化的范畴显然更加宽广,然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将宽泛的道德分片切割并予以制度化。除却对制度化的过度迷信之外,这何尝不是对道德文化的极度不信任以及日渐淡忘的真实体现?任何制度都难以十全十美,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文化作为基础,无论再怎么看起来很美的道德制度化终不免只是雾里看花。由此不仅可能会因先天不足而流产,甚至会因强制的存在而激起更大的不满——消息传出,不少人不无气愤地表示:虽然我此前经常让座,就冲着这个规定,以后坚决不让!
道德规范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并非越细致入微越好。有限的道德规范之外,我们也许更应致力于培育道德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化解具体存在的道德困境。在让座这样一个细微的问题上,无论是“让座有奖”还是“不让座受罚”,终不免给人一种异样的感觉。迷信制度而漠视文化是为不智,离开文化而奢谈制度是为不明。不难想象,如果有一天没有了物质的诱惑与规范的强制,人们依然能坦然欣然地与人方便的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更加纯粹,我们身边的环境也才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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