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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需要继续倾听的“雅量”
赵志疆
1月16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表示:“如果今年还不能让广州市群众安全感有明显提高,那是说不过去的,也没有道理。”他同时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1月17日
南方都市报)
不久之前,中央党校“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的一项调查表明,领导干部对2006年存在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关注焦点中,“社会治安”首次取代“收入差距”成为最严重社会问题的首位。“社会治安”与其他诸多社会问题一样,都是转型期深层社会矛盾的体现,处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这样的矛盾几乎无可回避,即使经济相对发达的广州一样概不能免。印象中,张桂芳书记已经不是第一次针对社会治安提出“群众安全感”的问题——2005年8月2日,他在广州市政法会议上拍桌子表示了整顿社会治安的决心。相比之下,此番“旧话重提”多少有些怪罪媒体“多事”的意味。那么,果真是“多事”的媒体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吗?
2006年8月25日,广东省公安厅长梁国聚表示,广州的社会治安是稳定的,广州是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仅仅三天之后,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度公众对广州经济社会基本评价追踪调查”显示,选择期望政府改善“治安状况”作为首要问题的市民比率为54.2%。强烈的反差一度使广州的社会治安沦为公众的笑柄,虽然警方为维护社会治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还是有半数以上的市民对城市的治安状况感到不安,难道他们的不安全感全部来自于媒体的报道?城市的治安状况如何,只有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才能得出最真实的体验,而媒体的报道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附加的参考。如果治安问题并不严重,媒体的报道很难将其“扩大”,如果问题本就非常严重,不用媒体介入也一样会被“扩”得很“大”。当市民对社会治安的担忧成为一种普遍共识的时候,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最重要的是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反思,而不是急欲辩解开脱,甚至是迁怒于“多事”的媒体。
扭转社会治安不仅需要警方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舆论监督的配合以及群众力量的参与。媒体对一些治安案件的报道,不仅满足了市民的知情权,而且可以引导市民在提高警惕的同时积极献计献策,发动群防群治的力量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果要说“扩大”,此举扩大的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范围,因此而感到惶恐的应该是犯罪分子,而不是警方。即使媒体报道暂时可能会使市民对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焦虑和不安,但长远来看却可以建立起一种多方联动的机制,避免治安问题最终演变为“治安癌症”。而如果媒体集体“收声”,不仅会失去民众的持续关注,而且会使警方失去应有的压力,原本的“人民战争”变成了警方“一个人的舞蹈”,很难保证社会治安因此而变得更好。因此我觉得,面对社会治安问题,城市管理者首先应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媒体。
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增多在所难免,社会治安问题因其广泛性和复杂性而成为“最严重社会问题的首位”,这原本不难理解。不仅城市领导者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媒体和普通民众也都对此予以普遍关注,而无论任何一方的关注都是寄希望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掣肘难书、制造混乱。其实,虽然外界舆论始终对广州的社会治安状况存在争议,但是对其倾听媒体声音的“雅量”却一致赞赏有加。正因为如此,张桂芳书记的此番表态不由得使人在社会治安之外又多了一份忧虑——面对久攻不下的社会治安难题,广州是否已经逐渐失去了倾听的“雅量”?
倘若不幸如此,普通市民纵使能因信息闭塞而平添几分“安全感”,其安全也依然难有真正的保障,而切实的安全显然要远远重要于那些美好的幻觉。如此一来,所谓“安全感明显提高”也就没有了多少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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