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改革能否“大庇天下寒士”
赵志疆
12月17日,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12月18日 新京报)
供热公司本身是在市场化经营,供暖收费无可厚非。取消福利供热,代之以相应的采暖费补贴,这原本应是一件好事,但综观各大网站的相关留言,却是一片反对之声。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很多人都在担心,采暖费补贴是不是会成为继车补、房补之后,企事业单位领导领取额外好处的又一个平台。
笔者注意到,八部委意见关于确定补贴水平的相关依据中,住房标准位列其首,这也正是引起争议的焦点。按照住房标准确定补贴金额,看起来似乎很公平,但实际情况是,但凡住“高标准住房”的多是些领导者或者高收入者,相比较住房标准低的人,他们的工资薪金等方面收入已经颇高,如果这又成为他们领取高额采暖补贴的理由的话,难免会给人留下一种“帮富不帮贫”的感觉。
同时不应该忘记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是没有住房的,按照住房标准确定补贴金额的原则,他们很有可能得不到任何补贴,也就是说,他们在外租房的过程中还要独自承担高额的取暖费用,作为一项福利性补贴来说,这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笔者建议,如果真的要实行采暖费补贴,最好不论职务以及住房标准的高低,一律平等补给,不应当再搞差别补贴。
采暖费补贴发放给个人之后,“好钢用在刀刃上”就成为他们最实际的选择。有些人怕冷,可能希望暖气能够更热一些,有些人出于节约的考虑则可能刚好相反,但是在供热公司统一供暖的前提下,居民实际上没有这种选择的自由。统一供暖不仅存在着供暖时间与天气脱节的弊病,而且不管用多用少、用或不用都要同等收费,这不仅是对能源的浪费,而且也增加了住户额外的经济负担。真正的商品化就应该给消费者以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因此,要想真正实现用热商品化,首先就必须改革现有供暖体制,技术上实现分户供暖和分户计量。
八部委此次提出,当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生产的出厂和供热销售价格。随着煤炭价格的节节攀高,实现用热商品化后,采暖费用的提升似乎已成定局。企事业单位职工不管多少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采暖补贴,但是那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注定将得不到这种补贴,而他们正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主力。漫漫寒冬,他们将如何度过?
八部委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但是如何保障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意见。笔者建议,低收入群体的采暖费用能否纳入低保范围由政府统一发放?低保金即最低生活保障金,顾名思义,就是要保障居民最起码的日常生活。冬季取暖是所有人的必须,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没有取暖费的低保金已经不足以维持他们冬季的正常生活,因此有必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供热公司目前的困境我们可以理解,供热体制的改革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我们不能接受的是,供热公司只改革收费,而不改革服务;不能理解的是,取暖补贴只是“锦上添花”,而不能“雪中送炭”。我想,无论供热体制如何变革,其最终的目的应该是如同杜甫说的那样“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不是逼着那些“寒士”学着去做候鸟——如果他们还能飞得起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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