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坛抄袭真的就治不住?
(2012-12-21 08:43:44)分类: 散文随笔 |
文坛抄袭真的就治不住?
2012年12月20日 09:31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选稿:陆扬
抄袭者施慧近年很“多产”,曾出版了《音乐之光》、《施慧文集·艺术卷》、《施慧文集·散文卷》等“著作”,“抄袭名作”《音乐之光》还获第七届云南文学艺术创作基金二等奖,赠送给了包括美国国会图书馆在内的50个国家级图书馆及全国艺术类大专院校图书馆,流毒海内外;更荒唐的是,施慧竟还敢把抄袭之作公然送给受害者张长(著名白族作家)。
施慧在《音乐之光》中抄了老作家张长的著作,又敢胆大妄为把《音乐之光》公然送给张长先生,其动机倒不一定是向张长示威,而是其脑子里有一种想法,即认为抄袭是天经地义,过去不是有一句俗话叫“天下文章一大抄”嘛,如今在大学里、在文坛上,抄袭之风盛行,“文抄公”吃香,且被揭发后,从来得不到严厉的处理,某“青年作家”抄袭成名,不仅有大批粉丝护卫,认为抄袭有理,某些出版社也逐臭而上,抢着出版这位抄袭成癖“青年作家”的“作品”,还有文坛名宿在得知其抄袭劣行后愿介绍其加入作协。这说明,剽窃抄袭行为在社会纵容下,近年来已逐渐由不光彩到理直气壮、由暗规则变为明规则,小偷们已抄得作家“胆战心惊”,如此文坛,谈何创造性?
对施慧这样的抄袭典型,我认为应严肃处理,否则文坛抄袭之风仍将蔓延。怎么个处理法?当然应纳入法制轨道,一是依据“著作权法”把施慧推上被告席(因他抄袭太多,可以集体诉讼或公诉),如侵权问题属实,由法院判其侵权罪成立;二是应由法院或当地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负责,督促出版社和施慧全部收回其抄袭之作,不论发行到哪里,都要统收回并销毁,不让其谬种流传,贻害社会并流毒后世,此办法是参照消费市场“问题产品”召回的规则,文坛不妨引进;三是应责令施慧和出版社在报刊上公开认罪或道歉。上述的“废品召回”及刊登的公开声明费用,连同出版费用,均应由施慧个人承担,出版社、读者还可向施慧提出索赔。如果上述诸项处理到位,则施慧之流今后还敢抄袭吗?
抄袭风蔓延,就是因为社会上是非观缺乏,抄袭者付出的成本太低(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本而有利”)所致,有关部门不妨抓住几个典型案例严肃处理,这样或许能刹住时下的抄袭剽窃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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