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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育管理-综合 |
1、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由学校德育领导、政教处、团委负责实施。
2、升旗仪式基本程序为:
(1)列队
(2)出旗
(3)升国旗(奏国歌)
(4)国旗下讲演
(5)一周校情通(报学校近期各项工作、活动的总结安排及有关表彰处罚)
3、原则上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都参加升旗仪式。应该参加升旗仪式而不能参加者,应向有关领导请假,无故不到者,按不参加学校集会论。参加升旗仪式迟到者,按参加学校集会迟到论。学校将由当天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载(升旗仪式开始后三分钟内为迟到,三分钟后为旷到)。
4、要求全体学生都参加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数一分,迟到者每人次扣半分。学校将由当天值日学生迅速清点人数并做好记载。(迟到旷到规定同上)
5、升旗仪式中要求全体人员列队迅速整齐,服从指挥。
6、校团委负责升旗仪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升旗仪式规范顺利进行。
7、全体人员在仪式的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仪态庄重,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升旗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情。升国旗时要立正,对国旗行注目礼。迟到人员应自觉就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8、国旗下的演讲由学校领导、各班主任或其它人员轮流进行。负责国旗下讲话的领导、教师或其他人员部应认真作好讲话材料的准备,讲活内容应结合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形势、结合学生实际,学校政教处、团委负责收集讲话资料。
9、一周校情通报由学校行政人员轮流通报,轮值行政人员要求事先做好准备,活动完后交通报内容以文字形式交政教处存档。
10、升旗仪式暂定于每周一早上七点二十分到七点四十五分,如遇恶劣天气不能举行升旗仪式活动,或者以后随学校作息调整需要变更升旗活动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
11、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云梦县教育局高考补习学校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附:2005——2006上学期一周校情通报行政人员轮值安排:
周次 |
6、13、20 |
7、14、21 |
8、15、22 |
9、16 |
10、17 |
11、18 |
12、19 |
人员 |
金木祥 |
刘雁冰 |
黄友清 |
李洪涛 |
周国生 |
张恒 |
代忠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