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博友会奇怪,怎么在距离3.15之后的一个月零一天的时候谈“维权”这个话题。实在是因为本人近日正因为受此类事件影响而困扰。
身为艺人出任某个品牌的代言人或形象大使是很正常的事,而且也算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社会赋予你的一种责任,更是大众对于你本人的认可。但当自己的形象被“某些不负责任”且“利益熏心”的商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使用的时候,我只能无情的挥起“维权”的大刀,砍向他们!
其实,这种现象不止出现在我一个人身上,类似或有相同情况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也很理解那些商家的用意,商家们借艺人的高知名度提升自身品牌,是不错的一种营销模式,但孰不知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滥用他人形象,无形中已经触碰了法律的“雷区”。为什么要把自己险入这样的尴尬境地呢?商家是不是应该自醒一下你们的运作模式呢?为了更好的宣传自身商品走正规的运营道路就那么难吗?
事情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时候,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通过维权获得我应有的权利,是我必须要做的!!尽管我知道“某些商家”一定会摆出一幅自己很无辜的样子,但对不起,我的尊严和权益不光是我作为艺人要维护的,更是我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需要维护的。
希望“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能够自醒并对自己做出的不正当商业行为做出应有的道歉!
3.15之后谈“维权”是再次提醒“某些不负责任”的厂商,不要只顾自身利益,而忽略他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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