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娱乐圈的炒作越来越没谱,不仅超越道德底线,而且开始触及法律界线。活得好端端的章子怡竟然被无德之人筑坟修墓——成都太安北路府南河边,一坟墓立于公园垃圾桶旁边,墓碑是用木板做成,上面有章子怡小姐画像,并且附有文字——“国际脏章子怡小姐之墓”。
这么整,着实有点过了。
如果前期指责章子怡这个那个,还是在批评的层面上,但超越了批评的范畴,上升到了单纯的人身攻击,这就有点纯心害人了。
害人不好。
批评是救死扶伤,害人就是置于死地。批评是恨铁不成钢,害人是刻骨仇恨。其实,作为艺人的章子怡可能不够完美,可能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绝不至于让人仇恨。起码,老百姓不会仇恨章子怡,那仇恨章子怡的人是谁呢?仇家?同行?商家?
仇家为报仇,同行因嫉妒,商家为获利。据称,根据现场的状况来看,包中装的名片和笔记本、海报都足以证明是公司行为,其中一名片上写有“果无园传媒分公司”等字样。如果真是那个果什么的公司所为,那么这家公司是不可饶恕的。再这样下去,娱乐圈是不可饶恕的。给章子怡筑坟,等于为娱乐圈掘墓。因为不会允许娱乐圈这么无德下去。总有一天,娱乐圈会娱乐至死。
老百姓一般走投无路时喜欢“拿起法律武器”,当然章子怡也可以。已经有律师说“这算是在公开场合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了章子怡的权益,完全可以以侮辱罪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也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法院认定了有刑事责任,则要判三年以下徒刑。”虽然律师不是法官,但律师的说法还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次,章子怡不能只掩面哭泣,一味沉默。
谢晋老伴因为没有沉默告赢了宋大嘴,又赔钱又道歉的,看着过瘾。章子怡也应该学学谢夫人。揭竿而起,没准这官司还真能彻底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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