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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沈阳维权告旧友被指“就差钱”

(2010-04-22 13:55:16)
标签:

法律

旧友

被告

庭审过程

沈阳

娱乐

小沈阳维权告旧友被指“就差钱”

惹祸的光盘

  小沈阳将制作和销售其演出光盘的三家单位告到法院,认为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等权利,索赔20万元。昨天上午,沈阳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参加旁听者人满为患。庭审过程中透露,这是小沈阳全国维权行动的首战。


  被告分别为,发行方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总经销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仨被告涉嫌制作销售《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光盘,其中收录了原告方小沈阳表演的8个节目,其中包括小沈阳单独演出和与他人合作表演的内容。昨天上午,原告小沈阳委托北京康泰顺和律师事务所,以侵犯表演者权为由将仨被告上法庭。

  
  庭审开始后,原告方与被告方首先陈述各自观点,法庭认定双方存在四个争议问题:原告小沈阳是否具有表演者权、仨被告是否侵犯小沈阳的表演者权、其中三部作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仨被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这四个争议问题也成为了多轮双方辩论和质证的焦点。

  在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方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所录制的光盘内容,基本都是小沈阳成名前演出的录像资料,也有专门要求录制的节目内容,为此还专门付给过包括小沈阳在内演员演出费用,但当时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还有一些情况是,一些演员出名前无偿提供演出资料,而成名后这些资料有可能还在被使用中,这些演员会认为是侵犯了自身的权利。公司霍总经理说:“很多都是小沈阳未出名时拍摄的音像,当时观念比较落后,给钱后没有签订书面的东西,也根本没有考虑到将来的事情。”“现在小沈阳赚钱了,抬枪就打(我)……”

  原告方通过出具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制作销售了小沈阳的音像制品,并且销售的地域比较广,并根据采集到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经过多番质证和辩论,原告与被告方依旧围绕表演者权等四大焦点展开辩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方则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当事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解决。

  下月北京

  将再次开审维权案

  原告方小沈阳并没有出席昨天的庭审现场,其他娱乐圈内的人士也没有到场旁听。小沈阳代理律师及本山集团都表示,拒绝对这一事件发表任何评论。庭审期间,三被告方透露,他们已经接到了北京海淀区法院的传票,开庭审理初步定于下个月中下旬,案由相同。莎梦公司的霍总经理说,据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原告方在国内的很多城市都购买了这种光盘,“有可能在多个城市起诉”,沈阳只是首次开庭,北京将在沈阳开庭后二度开庭。

  据悉,当事方庭后调解未达成妥协。据有关人士透露,很可能出现多起诉讼同时调解的局面。

  小沈阳此次打官司特别请了北京律师。这位律师当庭介绍,他们已经在沈阳、北京、广州、济南、武汉、长春等地完成证据收集,将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诉讼。记者了解到,涉及小沈阳的侵权光盘还包括《小沈阳说唱浪》、《转王小沈阳全集》、《小沈阳大比拼》等18种。这意味着,小沈阳至少可以在全国打19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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