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严禁带资承包算个嘛文件?

(2006-02-03 11:32:01)
分类: 世事评说
    严禁带资承包算个嘛文件?
 
           许斌
 
  新年伊始,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就跟全国人民开了一个大玩笑。日前,这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相关报道见《京华时报》)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202/17222315120.shtml
 
    建筑商居然肯垫资承包工程,那几乎就是天上掉下个金元宝,四部委却使用了“严禁”这个词,那就是说一旦政府投资项目遇上了这种承包形式肯定弊病多多,肯定流毒无穷,为何呀?文件中说:“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俗一点说,就是某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仗着有人垫资,不该修的强行修,该修的那绝对往超豪华的方向上修,总之就是用了修宫殿的标准去修厕所,总之是不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当回事,白花花的银子流水般散去,最后还搞得无法收场,搞得政府及有关部门欠了一屁股债。
 
  凡此种种,与建筑商垫资承包有什么关系吗?建筑商先行垫资,顶多与某些商家先将产品送给消费者使用,满意了就买下来一样,就是一种商业策略而己,着实不带有任何原罪,实际上,无论建筑商垫了多少资,没有某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其事者的首肯,人家敢多修一堵墙还是多开一扇窗呢?如今市面上先用而后付帐的商品多了,见过几个平头老百姓一卡车一卡车往家里拖的?老百姓都有起码的克制力,怎么某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却没有呢?
 
  建筑商都不是傻瓜,人家垫资做这笔生意,通常是有把握连本带利收回来的,这就怪了,明明超标了嘛,甚至根本就没有立项,建筑商怎么还能连本带利收回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究竟从哪里搞到钱结了帐呢?说白了还是公共财政买单,要不就挪用其它款项给填上。那么,是否只要成了即成事实,无论违纪与否,公共财政就一定要认帐呢?较一回真,不认帐行不行?也许从此以后,求着建筑商为某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程先行垫资人家也不卖帐了。就算是“木已成舟”,政府与相关部门不能“过河拆桥”,欠了钱一定要还上,但主其事者擅自挥霍了巨额的公共财政支出,或者挪用了应该用于其它方面的款项,理应受到何种实质性的处理呢?如果嘛事没有,反而能大大方方享受违纪违规的好处,恐怕只会剩下两种人不违纪违规,一种是圣人,还有一种是傻子。
 
  走到大街上看一看,已经跑着多少超标的官车,已经矗立起了多少超标的办公楼,试问哪些主其事者真正因为官车与官楼(恕我造出这个词)受到了实质性的处分?如此结果怎不让还没有坐上超标车、没能搬进超标楼里的主其事者眼红呢?所以老百姓有的克制力,某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主其事者是没有的,因为前者最终要自己承担责任,而后者却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嘛。换硬气一点,谁肆意挥霍了公共财政,摘了谁的乌纱,追究谁的行政,主要是法律责任试试,某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及主其事者与平头百姓一样有克制力。
 
  所以文件中列举的种种弊端,大致来源于没能真正管住政府及相关部门,没能真正管住那些主其事者,现在发这么一个文件,将罪过推给某一种经营方式,这唱的,算是哪一出戏呢?真让人想起不久前石家庄市纪委发出的那份文件,谁使用公车迎亲,咱就封了这辆车!
 
  其实建筑商不垫资,某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就没办法立了项就超标,不立项也强行上马了?主其事者批个条子,去银行的金库里支点儿出来行不行?或者先找建筑商借点儿,在公开帐目上将借来的钱依次拨给建筑商行不行?“活人不会让尿憋死”,主其事者大权在握更不会让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文件束缚了手脚,反正只要造成了即成事实,公共财政就会不折不扣地买单;反正造成了即成事实,主其事者及相关人等基本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享受奢华了嘛!
 
  文件中规定:“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天啊,这个玩笑开大了,违纪违规的主要是某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啊,这两个部门居然有胆印⒂心芰θゼ喽剑?
 
  针对一种具体的经营方式,四部委下了这么一份文件,有用吗?我看没什么用。或者说,在这么一个细微的环节上,较这么大真有必要吗?如何规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规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其事者的行止,使其不敢擅越雷池一步,这么严肃的问题,真正的大节,却为何不那么较真了呢?这究竟算是认真还是算逢场做戏不认真?其实中国的事情,怕的就是一个认真,怕的也就是一个不真正认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