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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背后的深层次悲怆
许斌
公平不公平,往往取决于你从哪一个角度看。比如这3个不幸的花季少女,在同一个街区,搭乘同一辆车,死于同一场车祸,两个城里孩子可以得到20多万的赔偿,而另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只能得到5万多元。最后,她能得到9万元,已经是受到了特别照顾。其中包括肇事司机单独提供的1万元。(相关报道见《现代快报》)
赔偿依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3个孩子的赔偿金都按这一标准来计算,来自农村的孩子甚至得到了更多,从一点来说,赔偿未必不公平。问题出在,同一时期,城里人人均收入与乡里人的人均收入,相差实在太大。重庆市权威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35元,前者几乎是后者的4倍。
《解释》本身错了没有呢?在一起特殊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解释》所产生的尴尬后果,但在更宽广的层面上,超脱于死亡之外,在处理其它一切事务的时候,参照本地人的收入水平决定理赔标准,却可能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否则我们将陷入另一种尴尬,即参照高收入地方的收入标准制定的理赔标准根本是其它地区的个体所无法承受的。一个很现实的例子,两个偏远地区的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其理赔标准能按照上海市的收入水平确定吗?
按照一些时评家的观点,修改《解释》让生命等价,那么,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可能就是连基本的理赔标准都无法确定,以低收入地区的收入水平为主要参照,于高收入地区那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理赔;以高收入地区的收入为理赔标准,于低收入地区就是天文数字;取中间值,更可能“两面不讨好”。如果附着无数细节,力图分解任何一种特殊情况,可能最后将法律分解成了一团乱麻。
相对来说,《解释》以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为标准决定理赔数额可能还算是相对公平合理且最具有操作性的办法。然而,在这一起特殊的案例中,它却让我们陷入了尴尬。尴尬的真正原因是城市与农村,地区间的收入差实在是太大,重庆市城市居民的年平均收入几乎相当于该市农村居民4倍!而全国呢?我只能查到2004年的数据,当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而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422元,后者是前者的3倍多。(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1/25/content_2504661.htm
“同命不同价”,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事实。因为同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国家,城市居民的收入至少是农村居民的3倍多。更重要的是,农村居民并不能在一个封闭的循环圈内生活,同期消费水平的上涨对于他们的冲击作用可能更明显。同类同品质的商品,在农村的价格注定高过城市;农村居民与城里人面对一样高的住院、上学门槛,城里人偶尔能享受到一些福利与优待以缓解压力,农村居民却没有,而因为交通滞后及无落脚之处,农村居民可能还要付出更多费用。除了房子,农村居民比之城里人,很难在生活支出方面节约一点什么,但一般而言,城里的房子总还是保值的,而农村的房子不仅随时间贬值,而且很难卖出去。所以相对而言,农村的居民只可能节衣缩食聊以度日,可能“三月不知肉味”,可能有病不去医院,可能放弃读大学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居民的命真的比城里人“贱”。
车祸后赔偿,以强烈反差,用一种极端的形式将残酷现实摆在了我们面前,惊诧与愤怒,能有什么用呢?不要以为修改《解释》有什么效果,因为解释本身是切合现实国情的,无视现实去修改,只可能令我们陷入更严重的尴尬。
或者说,一个国家,以地域划分的不同群体间的收入,本来不应该存在过大差别的,如果现实差距不大,又怎么可能出现如此大的赔偿差呢?而现实差距到了这一个地步,“同命不同价”就是必然结果。更可怕的是,“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何止出现于一场车祸啊!
法律条文所以被人从心底里接受,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切合了特定时期的道德价值取向,悲哀的是,因为收入差的存在,关于理赔标准,如果法律条文切合当代的道德价值取向,它就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甚至弊大于利;反之,与现实合拍,有操作性了,却陷入了道德困境。
一篇小文,我无意争执太多宏大主题,我只是提醒关注于此事的读者,本起案例中,引出“同命不同价”这一结果的真正原因是现实存在且不断扩大的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因为它的存在,一些人的生命已经事实上卑贱于另一些人的生命,以至连法律条文,为了具有现实操作性,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卑贱的合理合法。
中国农村面临了太复杂的问题,我自问没有能力解决,我只是提醒更多的人关心它。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做了很多事,包括免费免税等等,但凡此种种,也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而己,是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的。
如果收入差继续扩大,我们还将面临何种尴尬呢?说悲观一点,中国的城市与农村从总体上撕裂的可能都是存在的。在此基础上谈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几乎相当于梦呓。
我同样悲哀于这起案例中的“同命不同价”,我更悲哀于这个国家的绝大多数农民,在多数情况下,不能不以卑贱的方式活着的卑贱的生命。说悲怆,莫此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