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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必捐中深藏着中庸
许斌
贫因大学生孙云刚刚得到了8000元奖学金。她想到学校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获得大额奖学金的,都要捐出一部分……曾有女生以前得过8000元奖学金后捐了4000元。于是,在得奖三天后,孙云也向老师表示“捐款4000元”。奖学金到了她帐上,银行划走6000元偿还助学贷款,帐上只剩下2000元了,但孙云已经承诺“捐款4000元”,所以还欠了学校2000元。(相关报道见《工人日报》)http://news.163.com/06/0112/08/278M05VQ0001124T.html
从报道中看,确实没有人强迫孙云捐出这笔钱,纵然潜“规定”存在,毕竟没有成文,大体上,孙云捐款还是应该认定为出于自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潜“规定”,一个现代大学生在自己其实很困难的情况下,为什么要自愿选择按潜“规定”办事呢?
潜“规定”是很符合我们民族所推崇的中庸之道的。人不可过于拨尖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一旦有了好处,自己得大头是应该的,却不要忘了给身边的人表示一点什么,否则就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被人瞧不起。
同样一件事,换个角度报道:孙云说,我虽然因难,但系里还有其它与我一样困难的同学,我希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来帮助他们。我其实没有欠钱,因为我首先还清了银行的6000元助学贷款。是否能赢得掌声一片?
许多单位盛行着,年底评比,“五好”、先进什么的大家轮流做,但奖金按人头平分,这是最能团结人的分配方式,哪个人想独吞自己那一份,那肯定是“不懂得”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道理,代表着主动离群。
报道中,老师解释说捐出来的钱会分发给其它困难学生。我注意到网易网网友的留言,他证实,钱确实是这样处理的。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是相当一部分人认可的最好的处理方式,毕竟,相对优秀且同时相对贫因的学生很多,孙云能脱颖而出,一定程度上真的是运气。或者这笔钱最终这些学生都有份,于是在评选的时候就可以随意一些。中庸就是以这样温和、温情的方式体现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本件事的走向。
我们都生活在现实中,不可能秉呈现代法理精神处理一切日常事务,比如孙云吧,老师已经明确说了,那2000元捐不捐由孙云自己决定,孙云还是决定捐出来,她很现实,只能这样说。
一个很中庸的过程,一件温和上笼罩着世故的事情还是引起了争论,不能不慨叹于时代的变化。传统的道德价值取向慢慢地离我们而去,一部分学生抛弃了温和,他们更加关心孙云的个人权利,即便她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个人权利的结果是整件事的操作过程更简易,且有更多人受益。
这样的争论,并不会争论出谁是罪恶的一方,或者,本件事中,根本就没有罪恶存在。但争论者将重新审视乃至改变自己的道德价值取向,因此重塑自己的行为方式。争论的过程与结果,甚至会影响局外人。就我自己,退回去十年,我肯定赞同那种中庸的处理方式,而现在,我不赞成。即便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仅仅是孙云一个人受益;即便这样做将增加评选的难度,但难度更大可能意味着结果更公正。
巨变从细微中酝酿。一年又一年,一代又一代,争论中,行动中,我们就这样走过今天,走向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