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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墨未浓文摘集 |
各位听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昨天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成为继胡长青、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4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多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权力的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也“水涨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该集团就开始“聘请”郑筱萸妻子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期间,适逢集团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该集团负责人李某赠送的一辆奥迪车,后将该车卖得18.5万元“揣入腰包”;2003年5月,李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子,李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家人站台前,郑筱萸居幕后,联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门办事,后门收钱”的好戏。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李某某想替下属企业申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希望郑局长“帮帮忙”。郑筱萸当即安排其秘书,带李某某找时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的郝和平。李某企业的注册材料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出奇地快。1999年到2003年,该集团下属公司申报的24种药品的注册,靠着郑筱萸这棵“大树”,一路绿灯。
2000年,浙江一制药公司负责人得知国家鼓励生产某种新药,便找到了郑筱萸。郑筱萸对该公司直接送来的申报项目报告作出批示。不到一周,药监司就“飞速”地发文同意。为此,这家药厂的负责人特意将郑海榕约到香港,送给他一张100万元港币的现金支票。
药监局系列腐败案查处期间,郑筱萸先后4次转移其收受的美元、欧元、人民币总计达340多万元;转移的珠宝、书画等经鉴定达100多万元。
(间奏)
1998年是改写新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历史的一年。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司等合并组成副部级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国家设立这一新机构的初衷,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13亿民众的用药安全。
不幸的是,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
2001年到2003年国家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对于新机构来说,这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然而,郑筱萸却借此给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机会。他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己大笔一挥,签发“专项小组仅对上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的582号文件,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去年“齐二药”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不到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为消除郑筱萸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去年9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先后组织72个工作组,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和药品。
郑筱萸案,也令药监系统深刻反思。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案背后,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药监工作“为谁监管、怎样监管”?比如,权力监督不到位,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等等。
(间奏)
对于郑筱萸一案,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复核,为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处死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表示,是否判处死刑,受贿金额只是一个方面。郑筱萸身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这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为有关涉药企业谋取利益,导致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失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说,本案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与我国当前限制、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并不矛盾。他认为,我国有关的死刑立法、司法改革措施需要逐步展开,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状况并考虑国情民意。他还表示,郑虽有退赃和坦白情节,但因为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太严重了,这些酌定从宽因素无法降低本案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因而仍然判处其死刑。
今天的人民日报发表评论《为害巨大,依法当诛》指出,多行不义必自毙!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该集团负责人李某赠送的一辆奥迪车,后将该车卖得18.5万元“揣入腰包”;2003年5月,李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子,李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2000年,浙江一制药公司负责人得知国家鼓励生产某种新药,便找到了郑筱萸。郑筱萸对该公司直接送来的申报项目报告作出批示。不到一周,药监司就“飞速”地发文同意。为此,这家药厂的负责人特意将郑海榕约到香港,送给他一张100万元港币的现金支票。
不幸的是,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
2001年到2003年国家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对于新机构来说,这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然而,郑筱萸却借此给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机会。他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己大笔一挥,签发“专项小组仅对上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的582号文件,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去年“齐二药”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不到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东方广播电台 2007-7-11
7:47:14
钟南山感叹郑晓萸受贿案
称纪检应独立垂直管理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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