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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精神,对于新药申请生产的注册申请,经审评符合规定的,需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同时告知总局核查中心。为顺利开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我中心需将申请人最终确定的拟用于上市生产的生产工艺信息,以“《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形式随上述告知函,一并告知总局核查中心,总局核查中心将依据《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内容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中心网站“电子提交/模板下载区”已公布了“工艺模版-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工艺模版-非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和“生产工艺确认书”三个文件的提交模版。因为上述模版要求提供的生产工艺信息相关参数要求等不够详细或规范,致使我中心在具体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反复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另外,还存在申请人在新药申报生产品种审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交《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的情况,也存在审评结束后(包括药品生产现场检查过程中)变更《药品生产工艺信息表》相关工艺内容等情况。
为提高技术审评质量和效率,我中心结合目前技术审评和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与核查中心就审评和生产现场检查中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交流,重新撰写了《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化药制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及《生产工艺信息表确认书》三个文件的提交模版(详见附件1-3)。经请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上述模版在我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我中心网站原公布的“工艺模版-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工艺模版-非大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信息表”和“生产工艺确认书”同时予以废止。
新公布生产工艺信息表模版与原公布模版比较增加了以下内容:
1、工艺信息表记载的生产地址应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2、工艺信息表中工艺描述应与工艺规程内容一致,关键工艺需予以标注。
3、工艺信息表中生产现场检查批次的生产应采用与商业生产一致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批量应在商业生产批量范围内。
4、以下文件列入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1)原料药关键起始物料的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
(2)原料药关键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
(3)原料药放行质量标准;
(4)制剂关键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
(5)制剂放行质量标准。
请注册申请人在提出药品注册时,按照附件1-3要求撰写相关资料,随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同时将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通过我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进行提交。
申请人提交生产工艺信息表电子版时,需认真核实申报资料,填写生产工艺确认书,确认生产工艺信息表内容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确认生产工艺信息表中生产地址(具体到车间和生产线)与申报生产样品/临床试验用样品是否一致,生产工艺确认书需经企业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与生产工艺信息表等电子文件一并提交。
已经提交注册申请的申请人需在该品种“专业审评”阶段在我中心网站提交上述文件,即:我中心网站品种进度查询显示专业审评开始至专业审评结束阶段。为保证相关品种顺利开展审评,务请注册申请人根据我中心网站相关品种审评进度信息以及审评任务计划公示信息等,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交,并希望今后能逐步过渡到能够与申报生产资料同步提交。对于目前已按照原公布模板完成提交的在审品种,请根据新公布的模板重新提交。
感谢注册申请人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
附件:1.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
2.化药制剂生产工艺信息表
3.生产工艺确认书
附件1:
化药原料药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 理 号:
药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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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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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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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检查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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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商业生产批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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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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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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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溶
始剂
物、
料催
及化
所剂
用等
试
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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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
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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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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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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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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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溶剂、催化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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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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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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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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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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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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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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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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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
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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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可以附于此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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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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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信息的基本要求:
1、提供完整的反应式和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描述应与工艺规程内容一致,应能使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其质量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可以附于此表后。
2、生产现场检查批次的生产应采用与商业生产一致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批量应在商业生产批量范围内。
3、按现场检查规模投料;并注明各步工序的规模及收率范围。
4、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包括各单元操作的反应方程式,所用物料的投料量及投料比(或摩尔比),工艺操作、工艺参数及参数的控制范围、生产过程质控(包括反应终点控制)的检测项目、方法及限度,中间体的检测项目、方法及限度。
5、在描述生产工艺各单元操作时,注意:
(1)对于非化学合成原料药,可根据其工艺特点,参照上述要求对工艺步骤及操作进行详细的描述。
(2)对于不连续下个工序,应注明存放条件及允许存放时间。
(3)对于无菌原料药,应详细描述相关物料的无菌处理、除菌/灭菌的工艺过程及控制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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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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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主要生产设备型号、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等。
还应列明所用滤器的材质、孔径、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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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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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以及在常规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明确阐述、说明。
提供包材批准文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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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关键起始物料的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2)关键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3)原料药的放行标准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4)列表标注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的信息。
附件2:
化药制剂生产工艺信息表
受 理 号:
药品名称:
生产单位:
生产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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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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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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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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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表列出原料药、辅料(包括pH值调节剂)种类、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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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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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制剂单位
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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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检查批
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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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商业生产批
用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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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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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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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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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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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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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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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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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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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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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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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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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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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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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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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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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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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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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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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制剂制备过程中去除的辅料也应列入处方中,并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2、过量投料情况应通过处方下的备注予以说明;3、惰性保护气体不用列入处方,但应在处方下的备注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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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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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料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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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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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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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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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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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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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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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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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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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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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材或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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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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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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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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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
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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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单元操作为依据,提供完整、直观、简洁的工艺流程图,可以附于此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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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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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信息的基本要求:
1、提供完整的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描述应与工艺规程内容一致,应能使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其质量标准的产品。生产工艺可以附于此表后。
2、2、生产现场检查批次的生产应采用与商业生产一致的生产线和生产设备,批量应在商业生产批量范围内。
按 3、按现场检查规模投料,注明各步工序可能的规模范围以及成品率。
4、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明确投料量或投料比、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生产过程质控(包括中间体质控)的检测项目、方法及限度,对取样方式要进行详细描述。
5、在描述各单元操作时,注意:
(1)注意结合剂型、工艺的特点,对各关键工艺步骤的操作进行详细的描述。
(2)对于不连续下个工序,应注明存放条件及允许存放时间。
(3)对于无菌制剂,应详细描述原辅料的预处理、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装材料等的清洗、灭菌、去热原等;详细描述除菌/灭菌的工艺过程及参数,包括灭菌温度、灭菌时间和目标F0值,初滤及精滤的滤材种类和孔径、过滤方式、滤液的温度与压差、流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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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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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明主要生产设备型号、生产厂、关键技术参数等。还应列明所用滤器的材质、孔径、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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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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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以及在常规GMP要求之外增加了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明确阐述、说明。
提供包材批准文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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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原辅料制订的内控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2)关键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3)制剂的放行标准作为生产工艺信息表附件。
4)列表标注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的信息。
附件3:
生产工艺确认书
经认真核实申报资料及提交的生产工艺信息表电子版,确认:
1、提交的生产工艺信息表内容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列表详细说明不一致处,作为承诺书附件一并上传)
p
一致
p
不一致
2、提交的生产工艺信息表中生产地址(具体到车间和生产线)与申报生产样品/临床试验用样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列表详细说明不一致处,作为承诺书附件一并上传)
临床试验用样品
p
是
p
否
申报生产样品
p
是
p
否
3、根据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文件,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如不能提交相应剂型的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已经受理的此类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现制剂生产企业是否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如申报资料未提供新修订药品GMP证书,需作为承诺书附件一并上传)
p
是
p
否
申请人(生产企业):
(盖章)
质量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生产负责人签名及日期:
【注】申请人填报生产工艺信息表电子版时,同时填写生产工艺确认书,经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与生产工艺信息表等电子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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