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注射剂规格确定的几点原则是什么?
(2011-10-31 13: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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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化学药注射剂规格杂谈 |
分类: 体会心得 |
化学药品注射剂规格的合理性、必要性
(一)未在国内外上市的药物规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1.根据临床研究确定的用法用量,从方便临床用药、满足临床用药需要的角度确定,可以伴随临床研究进行必要的修订。
2.工艺的可行性(如可能要考虑溶解性、生产设备等的限制)。
(二)在国外和/或国内已上市药物规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对于国内外已上市注射剂,根据当前对注射剂规格选择合理性的认知,如已上市规格合理(被仿制产品无详细临床研究资料,对于规格的合理性尚不能肯定的情况除外),应选择已上市同剂型的相同规格。对于仿制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同时增加规格、改变剂型产品的规格选择、对已上市产品增补规格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选规格应在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范围内,一般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者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2.所选规格一般应为常规规格(如小容量注射液体积常规为1、2、5、10、20ml;大容量注射液体积常规为50、100、250、500ml等)。 3.所选规格应为临床必需,且能方便医生、护士、病人用药及药剂科对药品的管理。
4.对于新增规格特别是给药浓度发生变化的情况,应有充分数据说明此规格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如新增规格涉及用药人群/用法用量的改变,一般应进行安全有效性的系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