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原料药)
(2011-10-04 1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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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原料药)
2.3.S.1 基本信息
2.3.S.1.1 药品名称
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2.3.S.1.2 结构
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2.3.S.1.3 理化性质
原料药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 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生物学活性等。
2.3.S.2 生产信息
2.3.S.2.1 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
2.3.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类型(氧化、还原、取代、缩合、烃化、酰化等),各步反应的原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终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制等;特殊的反应条件(如高温、高压、深冷等)应说明。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3)生产设备: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g)/批。
2.3.S.2.3 物料控制
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的质量控制信息(包括来源、质量标准等),参见申报资料3.2.S.2.3(注明页码)。
2.3.S.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S.2.4或3.2.S.2.6(注明页码)。
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参见申报资料3.2.S.2.4(注明页码)。
2.3.S.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其他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2.3.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例如参考文献或自行设计),简要描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2.6(注明页码)。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批号 |
试制日期 |
批量 |
收率 |
试制目的/样品用途 |
样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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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 |
杂质 |
性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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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S.3. 特性鉴定
2.3.S.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IR、UV、NMR、MS等)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的来源及纯度。
(2)理化性质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
2.3.S.3.2 杂质
按下表列明已鉴定的杂质:
杂质情况分析
杂质名称 |
杂质结构 |
杂质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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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2(注明页码)。
2.3.S.4 原料药的控制
2.3.S.4.1质量标准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1(注明页码)。
检查项目 |
方法 |
放行标准限度 |
货架期标准限度 |
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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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的颜色与澄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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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的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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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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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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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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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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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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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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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灼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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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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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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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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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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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S.4.2 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2(注明页码)。
2.3.S.4.3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
项目 |
验证结果 |
专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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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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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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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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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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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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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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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3(注明页码)。
2.3.S.4.4 批检验报告
三个连续批次(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S.4.4(注明页码)。
2.3.S.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以及质量对比研究结果参见申报资料3.2.S.4.5(注明页码)。
2.3.S.5 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5(注明页码)。
2.3.S.6 包装材料和容器
项目 |
包装容器 |
包材类型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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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生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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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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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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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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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6(注明页码)。
2.3.S.7 稳定性
2.3.S.7.1稳定性总结
样品情况:(按下表填写)
批号 |
生产日期 |
生产地点 |
批量 |
包装 |
试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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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影响因素、加速或长期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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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条件:(按下表填写)
试验条件 |
计划取样点 |
已完成的取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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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S.7.2 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2(注明页码)。
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
2.3.S.7.3 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3(注明页码)。
考察项目 |
方法及限度(要求) |
试验结果 |
性状 |
目视观察,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
在0至18月考察期间,各时间点均符合规定 |
有关物质 |
HPLC法,杂质A不得过0.3%,其他单一杂质不得过0.1%,总杂质不得过0.8% |
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杂质A最大为0.15%,单一杂质最大为0.08%,总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
含量 |
HPLC法,不少于98.0% |
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含量变化范围为98.4%(最低值)至99.6%(最大值),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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