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寿命为50年的房子里,却要买下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为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着急,算不算“咸吃萝卜淡操心”?
对于房子的关注,现在基本上都集中到价格上了。似乎只要房价跌下来,万事大吉。其实不是这样。我觉得这个问题比房价问题还要现实:我们辛辛苦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到底能够让我们住多少年?
藉着审议《物权法》的机会,土地70年使用权的事情浮出了水面。人们都问,当土地使用权届满70年之后,建在土地上的、我们花大价钱买下的房子怎么办?这是个问题——当《物权法》草案也对此含糊其辞的时候,就尤其像个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很可能是个伪问题,也就是说,《物权法》草案的含糊其辞,或许另有深意。
似乎就在今年上半年,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房屋建筑寿命较短,北京尤其明显,平均下来还不到30年,仅为设计寿命(50年到70年)的一半。这个消息包含了两层意思,(1)我国房屋实际寿命比较短,(2)即便是设计寿命最多也不过是70年。
当然,业内人士会告诉我们,如果确保恰当的维护与改造,房屋的实际寿命有可能比设计寿命长。此外,那些短寿房屋基本上建于计划经济时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房屋的设计寿命实际上(而不是理论上)究竟是多少呢?
我的一位同事说,她的一位搞建筑设计的朋友向她保证,现在房屋的实际设计寿命基本上都是50年。最初听到这样的说法,我有些不信。试想,如果房屋的寿命只有50年,我们干吗要买70年的土地使用权?即便由于恰当的维护与改造房屋的实际寿命会延长,但是,能够延长多少年?5年?10年?遗憾的是,这样的说法确实其来有自。我从网上查到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其中有这样的话:“住宅物质寿命一般不少于50年。”建筑设计师们按照这样的“规范”去操作,岂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住在寿命为50年的房子里,却要买下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为7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着急,算不算“咸吃萝卜淡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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