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幕的全国政协会议,刘翔和晏紫因为赛事缺席成为争议焦点。
据报道,二人都是因为赛事工作而请假的,看来此次无法参政议政了。问题是:他们有没有参政议政过?不知道这样的人是缺少责任意识呢?还是根本就不具备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意识呢?
从手机报里看到评论,说有个别政协委员把委员当成了一项“荣誉待遇”,在其位某其职,如果只享受荣誉却不干事,那就应该让这些明星下岗;学生不上课要挨批评,工人不上班要扣工资,为什么明星代表委员不参加两会就不受到处理?
问题是明星委员可以因为工作请假会议,那么其他委员也仿效因工告假怎么办呢?
其实,数年来一些文艺、体育界委员缺会的问题存在许久,推选者只看名气大、光环多。有的委员只把委员当成一种身份,忽视了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的本职要求。
事实上,一些运动员当政协委员而不成功的例子早已经有了。在广东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上,巴塞罗那奥运会跳水冠军孙淑伟、雅典奥运会跳水冠军胡佳等因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被广东省政协以“辞职”的方式撤销了省政协委员职务。
那么,现役著名运动员有时间参政议政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目前的刘翔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如何参政议政?他们需要满世界地飞来飞去参加比赛,不比赛的时候要加紧训练,因为理想的成绩必须要有系统性的训练。就算是刘翔们放弃出国比赛的机会而留在国内参加政协会议,但他会不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呢?如果让刘翔停止训练半个月的话,结果会如何?
政协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参政议政,而不仅仅是荣誉称号,这一点对每一位政协委员都至关重要。
然而,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却语出惊人。他认为,临近奥运会刘翔为参加比赛而缺席政协会议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首先是一名出色的运动员,然后才是全国政协委员。如果照此观点,每位政协代表是否都可以找出让他人理解的、自己工作特别重要的理由而缺席政协会议呢?真应该查一下有多少这样的代表?有多少代表没有参政议政呢?
明星作为在社会中有影响的人群,被推举为代表、委员参加两会是一份荣誉,而参加会议是代表和委员们履行责任的法定程序,是十分严肃的事。
不过,孟浩常委提出,目前代表委员的推举模式有值得改善的地方,推举应该是双向选择。他说:“你选举我,就要征求我的同意,同意后才有履行义务的责任。”
这个观点我同意,应该要求每个委员每年有几响提案,应该规定每位委员每年参政议政的时间,同时也也应该接受自荐人员的参与,要制定相关的程序。
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河北68岁农妇自荐竞选人大代表,20年后终当选”,顿感耳目一新。最有新意、最让人刮目相看的是:1987年,该农妇提出了这么个怪问题:“我总是行使选举权画圈选别人,那么宪法赋予我的被选举权哪里去了呢?”因此,她把香河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字划掉,在后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是她“自荐”的开始。20年来,她一直“自荐”当人大代表。而且毫不掩饰地说:“这是我最大的理想。”因为当上人大代表就可以直接参政议政。
据说在外国要想当选为国会议员是需要进行竞选的。外国的经验我们不能照搬。但可以借鉴。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国人已经有了农妇成功自荐的例子,我们的两会代表和委员的选举办法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增加自荐这个关键的程序呢?
我们不能说有些代表根本就不知情或没有参政议政的愿望,但也不能否认有代表或委员完全是被拉进来的,或是是被领导安排当上候选人的。所以,“自荐”应该是当选两会代表的先决条件。没有提出“自荐”的人不能成为候选人,更不能当选为代表。这要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自荐,表示其人有强烈的参政议政愿望。自荐然后参加竞选,这样经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才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真正代表群众,真正受到群众的拥护。
我想,那时可能就不会出现因为忙工作的理由而缺席两会的代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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