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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7日,广东肇庆市一小区业主以“物价局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批复同意开发商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竟然从1000元涨到了3000元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了法院。他们的关键理由是:根据粤价(1999)第126号文,管道燃气初装费属于基础设施的部分费用,该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也就是说,初装费应打入房价,不应向业主再行收取。
3月29日,肇庆市物价局做出了撤销两个批复文件的决定,并表示,物价局没有在新的批复中就标准提高的理由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这应该属于“工作上的过失”。
“肇庆燃气门”事件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直面质疑燃气初装费的合法性则把这一民生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一边是市民和人大代表不停的发难与质疑,一边是政府相关部门遮遮掩掩的回避与狡辩。
但是,经过一个多月反复的据理力争,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终于明确承认: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该属于乱收费,于法不符,正在研究是否不收。
虽然答案已经有了,但燃气初装费何时终结依然是个问号。因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取消燃气初装费,必须等到价格机制完全理顺之后。
燃气初装费属非法集资
据了解,广州的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为了筹集不足资金,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办法,规定所有用户都要一次性缴清集资费:个人用户每次1000元(单位负责700元,个人负责300元,无单位的则全部自负),该规定一直执行到1996年。1996年,广州市物价局明确了管道气初装费的提法及征收标准(穗价〔1996〕53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低层建筑(9层及低于9层)居民用户初装费3000元/户;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居民用户初装费3500元/户。小区住宅管道增容费为2200元/户。如需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
以上收费标准延续至今,但广东省的定价目录里一直没有该费用的名称,该费用的法律性质也没有明确规定。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在今年两会期间对此表示强烈的质疑。
在专家和民众的拷问下,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梁永斌有些不痛不痒地表示,当初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目的是用来集资的,这笔费用全国各地都在征收,但名称不统一,如果对应广东省定价目录,应该是垄断行业工程安装费,而该笔费用用来进行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方面。
广州市政协委员李伟成表示,铺设燃气管道属于政府的公共设施投资,应由政府“埋单”。政府应将主干管道铺好,只收取接入用户部分的管道初装费,这部分管道的物权属于用户,由用户或小区物业等管理。但目前,用户的钱交了,却不知道权利在哪里、管道是谁的。物权不清晰,即使管道遭破坏停气,用户也无法起诉维权。
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年底,广州市煤气公司已累计收到管道气初装费11.7亿元。但实际上,从1987年到1996年期间收缴的管道气初装费可能已经超过政府投入的3.25亿元,为何从1996年起反而提高收费标准。全国人大代表黄德明表示,管道气初装费是“为某些部门利益服务的借口”,是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不符合广大纳税人的正当利益。初装费本身就性质模糊:居民交纳的初装费算不算投资?如果算,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用户就可以从中分享利益;如果不算,则管道气设备的物权是否属于居民?
朱永平则认为,燃气初装费的源头是集资,而现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集资,初装费显然于法不符。广州是第一个承认燃气初装费是“集资”的城市,其他城市的燃气初装费也涉嫌非法集资,应该全面取消。
取消燃气初装费是个未知数
对于燃气初装费的合法性,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广东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都是各地自定的,应该属于乱收费。
广州市煤气公司总经理陈国平说:“目前2.5元/立方米的气价是不完全成本,没有包含投资回报(利润),公司至今仍是在亏本运作。如果气价能够包含6%—8% 的正常投资回报(利润),能用于再投资,那么煤气公司就不应再收取初装费。”
不过,从有关负责人的画外音可知,很显然,广州市物价局不想放弃燃气初装费这一“摇钱树”。随着广州市煤气管网的建成和完善,物价局正在考虑是否取消初装费。但是如果取消初装费,这笔费用将计入成本,或许会考虑改变现行气价标准,提高燃气价格。
为此,有关业内人士分析透露,收取初装费是管道燃气行业中的普遍现象,目前全国各地只要有管道气的城市都有这项收费,取消收费的可能性不大,但广州3000多元的收费标准存在很大的下调空间。李伟成认为,若按材料、人工、维护保养及技术费用等收费,如上海的850元是较合理的,而如果取消初装费就提高气价的做法只能说明政府部门“没有政策水平”。
尽管近日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按粤价(1999)第126号文规定,开发商房屋销售价格的确要包括管道煤气预埋费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由于政府部门态度不明朗,广州所有在售楼盘无一例外在房价外另外收取了燃气初装费。而不少小区的初装费远超过目前广州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9层及低于9层的低层建筑每户3000元,9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每户3500元)。
广州番禺某楼盘业主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收取了他们每户4000元的燃气初装费;广州中山大道一小区一批新房将于“五一”收楼,物业公司向业主下发的通知里管道燃气初装费也达到4500元/户。
他山之石:
(1)北京:管道气铺设费已打入商品房房价中,市民使用无需支付开通费。
(2)上海: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730元,另外加收100多元材料费。但开发商需按26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市政设施配套费,如按每户100平方米计,上海每户相当承担了3450元的费用。
(3)深圳:开户费每户800元,如需上门服务加50元,打墙洞加30-50元。另外自愿投保费为每户96元。
(4)广东中山每户收取2885元。
(5)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底下发《关于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总公司收取煤气安装费的批复》文件明确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是居民用户煤气管道初装费最高限价2600元。
(6)福州市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议定,若开发商在2004年4月28日后以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并且是按新标准收取土地配套费,开发商就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户收取2000元的气源费(管道煤气初装费的一部分)。
链接:粤价(1999)第126号文规定开发商
房屋销售价格须包括下列配套建设费用
1.供水、供电一户一表
2.公共防盗门
3.小区(或大楼)电子监控保安系统
4.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增容费
5.室内水电设施线路安装费
6.管道煤气预埋
7.电话线预埋
8.有线电视线路预埋
9.信报箱,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