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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和永乐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

(2006-10-24 22:29:37)

我认识的一位投资界人士最近刚刚办完离婚。在支付了一大笔一次性补偿和同意未来继续支付月度补偿之后,他终于如愿以偿。谈到刚刚结束的婚姻,他说:“虽然我几乎所有的现金资产都留给我老婆了,但我很开心。”

 

花上千万美元买到这种开心的感觉,你要用值与不值来总结势必显得自己很庸俗。离婚谈到最后,这件事对他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问题。

 

离婚往往和钱有关系,又没关系。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大中和永乐的“离婚案”好像也是这样。事情的过程虽然无比复杂,但是基本脉络概括起来就是:双方于今年四月订了婚,现在一方想取消这桩婚姻,另一方不同意,同时双方各自向对方提出索赔

 

关于这件事,我曾经有机会和张大中先生交流过看法。我当时说:国美/永乐一方可能不会轻易愿意解约,因为把自己放到对方的位置想一想,你会发现这件事拖下去对国美/永乐这方几乎没有任何不好。只要双方没有正式解约,大中在寻求同国美/永乐之外的第三方深度合作的时候就会受到干扰,而这正是国美/永乐一方希望达到的首要目的。与此同时,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都不妨碍双方在最后一分钟忽然达成和解,永乐永远可以选择在最后一分钟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国美/永乐拒绝解约是非常逻辑的选择。

 

坦白地讲,大中当初在同永乐谈判这桩交易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引入外部专业机构的协助的确发生了一些疏漏,譬如在合作协议中竟然没有同“收购方控股权发生变化”相关的条款,否则也就不会有后面诸多的麻烦。对这个教训大中先生本人并不避讳。

 

但是,如果国美/永乐试图抓住这一点疏漏死缠烂打而全然不顾合作初衷和收购主体均已发生实质性变化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显得不够大气,甚至按照北京人说话有点不够“局气”。

 

无论永乐在仲裁庭上能说出什么样的道理,在你自己已经嫁人之后还要强行把一个已经不愿意再和你过日子的人娶回家,怎么听都像是强买强卖甚至强暴强奸。

 

在北京的家电连锁市场,市场份额稳居第一的大中电器是一个面容姣好亭亭玉立的姑娘。这年头稍微亭亭玉立一点的女孩能拽成什么样大家有目共睹。您以前对大中情有独钟可以理解,问题是您后来主动向别人投怀送抱之后凭什么还觉得自己有资格“一拖二”非让在北京市场打得如火如荼的两个情敌(大中和国美)和您同睡一张床?虽然幸福的一拖二式的“三口之家”我周围还真有,但人家各方毕竟都还是出于自愿。

 

我相信国美和永乐的掌舵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任何两家公司的合并最终都是人与人的合并。今天的局面很清楚,即便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交易真可能继续,那国美/永乐方面恐怕也只能像有句歌词唱的那样“留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大中先生的心已经不在永乐这边了,就这么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强行推进年初的交易除了试图摧毁和消灭自己的竞争对手之外还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吗?

 

站在专业的角度,我一直认为:在并购交易的协议中,限制竞争的条款是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而所谓“人员锁定”的条款基本上都是摆设。我今天肚子疼明天腰疼你能拿我有任何办法吗?要么你就有正面的激励,要么你就有负面的惩罚,否则“锁定”就是瞎掰的事。

 

其实,解除锁定、好和好散对国美/永乐一方来说未必是坏事。凭借国美与大中在北京地区能够实现的数亿元的协同效应,可以说这个地球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比国美/永乐更有条件在未来适当的时候同大中走到一起。

 

从媒体的报道看,黄光裕先生应该是一个看大图、做大事的企业家。这个时候,如果黄先生能够劝导永乐做得大气一点,“局气”一点,给大中留下点好印象,未来的确还存在双方破镜重圆、重新牵手的可能性。否则,凭我对大中先生性格的了解,他和做事情不“局气”的人是不太可能合作的。因为,就像很多离婚的案例一样,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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