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听了初二年王老师《道德与法治》之《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课。这课主要内容是: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和社会与文化教育权利等。课后交流。
1.开头故事教学
在教材中,开端有一个“运用你的经验”的思考题目,由一个小故事引发学生的思维:
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锻炼。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思考: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被选举)权。
○爸爸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物质帮助)权。
○ ……
教师依据教材的编写顺序,开头当然也进入了这个故事,并让学生思考,填写答案。教师讲解了答案后,随即进入了第一个小专题“政治权利和自由”。
听课课堂上,我觉得教材编写者很高明,能够编写出这样的故事,提出这样的问题,特别是那一句提示语“运用你的经验”简直提画龙点睛之笔。在一定的意义上说,课堂教学是知识的教学,但是这种知识教学的起点是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储备,然后才可能去确定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确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所以,教材中这个故事和题目,可以连接学生的经验与课堂授课知识的连接,并从学生的答题中去评估学生的作业情况,从而摸底学生的“生情”。这节课,可能教师对于这个小故事和题目的价值不甚了了,因而仅仅作为一种课堂作业,随意讲解,就匆匆而过。这是很令人遗憾的事。
2.讲解游行的“政治自由”
公民拥有“政治自由”。教材说: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任何知识的构成都是对生活的概括,因而是抽象的。要理解知识,可以用生活的事例或故事加以解释。所以,课堂教学往往离不开故事,或是事例。王老师深谙这一点。她举了以下一个事例:
2016年4月,德国斯图加特市中心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严重骚乱事件。本次事件的主角是700名土耳其人和600名库尔德人。在对峙过程中,库尔德人和土耳其人互相攻击,向对方阵营不停投掷石头、玻璃瓶和炮仗。为了控制现场混乱状况,德国警方出动了700名武装警察和一架直升飞机。
教师引述了上面材料之后,阐述我国的游行示威的一些法定程序和条件,让学生感受到我们祖国法制建设的井然有序,从而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显然,这个事例的引用不尽科学:其一,这里的教学重点是说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而不是他国的“政治自由”;其二,于德国发生的库尔德人和土耳其人游行的骚乱,并不能说明我国游行的法定程序和条件,给人一种“张冠李戴”之嫌。交流后,王老师说,“库尔德人也是在表达政治自由,但是跟我国公民的政治自由的关联确实不那么紧密”。
课堂上,学生学知识,也要学方法。知识和方法可以通过对故事的讲述和理解获得,但是如何讲述故事,如何理解故事,则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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