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乱弹 |
第二十二条:你有违反二十二
条中其中一条的权利,如果你违反了的话。当然,你也有违反
第二十二条的权利。
第二十条:你有指点江山的权利。你有撰文痛骂陈水扁小泉以及布什的权力,你也有把世界放进你的收藏夹的权力。但你没有把别人文章防进自己博里的权力。(当然,如果不怕
第十八条:你有博通宵的权利。你有权力提早结束你网下的生命。我们知道你很年轻,我们有怀念你的权利。
第十七条:你有向任何坛子灌水的权利。如果对方很拽,你有拉你的朋友来一起灌死他的权力。http://img.diytrade.com/cdimg/161270/324422/0/1049128749.jpg.jpg
第十五条:你有喜欢任何人的权利。如果别人对丫不感冒,建议你放弃(当然,也可保留)对此人的这项权利。
第十四条:你有使用板砖的权利。也要有承受别人用砖头砸你的权利。如果你心理不够坚强的话,建议谨慎使用此项权利。
第十三条:当然,你有赞美别人的权利。你也有用赞美当板砖直到把他拍死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马术很好,你也有向他学习的权利。
第十二条:你有仰视别人的权利。如果你崇拜他,你完全可以拥有这项权利。但,任何人没有俯视你的权利。当然,如果他不怕挨板砖,他也可拥有这项权利。
第十一条:你有忧伤的权利。我们鄙视你的目光也有破门而入的权利。
第十条:当然,你更有快乐的权利,这是上帝给你的权利。如果你不使用这项权利,有可能你就失去进入你梦想的天堂的权利。
周末了,晒晒博文.这是去年12月21日的博文,回头看看,感慨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