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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总的第二十二条军规

(2006-12-21 18:48:26)
分类: 乱弹

第二十二条:你有违反二十二林总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条中其中一条的权利,如果你违反了的话。当然,你也有违反 第二十二条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你有鄙视任何人的权利。同时,别人也有不鄙视你的权利。

第二十条:你有指点江山的权利。你有撰文痛骂陈水扁小泉以及布什的权力,你也有把世界放进你的收藏夹的权力。但你没有把别人文章防进自己博里的权力。(当然,如果不怕  我们鄙视你,你也可以拥有这份权利。)

第十九条:你有虚荣的权利。你有为了点击率的数字而欣喜悲伤的权利。如果别人不把你当
 
          人,你有把自己当人或作家的权利。

第十八条:你有博通宵的权利。你有权力提早结束你网下的生命。我们知道你很年轻,我们有怀念你的权利。

第十七条:你有向任何坛子灌水的权利。如果对方很拽,你有拉你的朋友来一起灌死他的权力。http://img.diytrade.com/cdimg/161270/324422/0/1049128749.jpg.jpg

第十六条:你有真实的权利。你有叫嚣呻吟的权利。如果
 
          在别的地方你可以无所顾及叫嚣或者呻吟,你
 
          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第十五条:你有喜欢任何人的权利。如果别人对丫不感冒,建议你放弃(当然,也可保留)对此人的这项权利。

 

第十四条:你有使用板砖的权利。也要有承受别人用砖头砸你的权利。如果你心理不够坚强的话,建议谨慎使用此项权利。

第十三条:当然,你有赞美别人的权利。你也有用赞美当板砖直到把他拍死的权利。当然,如果对方马术很好,你也有向他学习的权利。

第十二条:你有仰视别人的权利。如果你崇拜他,你完全可以拥有这项权利。但,任何人没有俯视你的权利。当然,如果他不怕挨板砖,他也可拥有这项权利。

 

第十一条:你有忧伤的权利。我们鄙视你的目光也有破门而入的权利。

第十条:当然,你更有快乐的权利,这是上帝给你的权利。如果你不使用这项权利,有可能你就失去进入你梦想的天堂的权利。

周末了,晒晒博文.这是去年1221日的博文,回头看看,感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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