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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证券发审制度亟待解决

(2004-11-24 02:08:42)

从目前证券“发审”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其根源是监管者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混合使用,加上不透明的“发审”表决机制,导致上市公司“圈钱”者频频出现。

  我国证券“发审”体制的弊端由来已久,但自7月份中小板里的个别公司违规事件爆发以后,中小企业板和证券市场遭遇了空前的诚信危机。一时间,上市公司和发审委成为各界声讨的对象。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带走的消息就是最好佐证。因为王小石任职在证监会的部门颇为重要,和证券“发审”息息相关。

  “身兼要职”的王小石出卖发审委员名单,最终让拟上市公司在发审过程中畅通无阻。又有谁知道在我国1600多家上市公司的发审环节中,像这样的事情究竟还有多少呢?

  只能说,王小石出事只是揭开了证券“发审”制度“潜规则”的黑幕一角。因为,目前上市公司频频爆发问题,“一年赢、两年亏、三年ST”的情形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包装利润、疏通发审委员、蒙混过关,进行肆意“圈钱”者应该大有人在。

  近几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低迷不堪,除了国有股、股权分置等股市自身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像银广夏陷阱、蓝田黑洞等诸多问题公司的出现,以及其他质量低劣、处于垂死边缘而尚未揭露的上市公司充斥了整个市场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总感到公司上市就是“圈钱”。

  这些都是畸形化的证券“发审”体制和高价发行、“低成本”违规的原因所导致。因此在目前除了加强采取市价发行的询价制和加大上市公司违规惩罚的成本外,畸形化的证券“发审”体制也应该立即改变。

  而解决问题的根本就是将监管者监督和“发审”的双重职能分开。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管机构,如果再直接决定微观层面谁能上市的问题,等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的双重身份下,能有什么公信力可言?

 

 

特别声明

    《深圳商报》于11 月 18 日刊登的《一份发审委名单卖二三十万》文章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本人于11月17日,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文章《解决畸形证券"发审"须职能分开》后,11月18日《深圳商报》在没有征求作者本人及《中国经济时报》意见的情况下,转载为《畸形证券"发审"亟待解决》,但在该报发布的电子版上将本人文章和没有作者姓名的文章《一份发审委名单卖二三十万》连接在一起,导致在其他网络转载的过程中,将该文都以本人苏培科的名义出现,后来有些报纸在转载《深圳商报》文章的过程中,将本人文章和《一份发审委名单卖二三十万》组合后,以本人的名义混合使用。

    如此广泛的误传不但损害了本人的声誉,也给本人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本人保留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与该报进行交涉的权利。

    本人现通过和讯网向所有媒体和读者朋友声明,希望大家在以后的转载和阅读过程中,将本人文章与该文划清界线,因为该文与本人没有任何的关联。

    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时报》:苏培科

                                       spk518@cet.com.cn

                                       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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