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克东被辽宁省公安厅以涉嫌诈骗罪采取强制措施后,贵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即采取行动对马克东进行维权,全国各地律师也通过各种形式对其声援。全国律师协会对马克东是否构成诈骗罪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马克东在执业过程中虽然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仍不能构成诈骗罪。但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该案在全国律师界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和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该案是辽宁省公安厅在办理宋鹏飞黑社会案件过程中为其自身利益而对律师采取的报复行为,最高法院将该案指定由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做第一审程序审理,从客观上助长和帮助了这种职业报复行为。很多律师认为“马克东案件判决一旦生效,律师执业风险将会更加增大”。
一审判决后,马克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该案在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审理过程中。作为马克东第二审辩护人,我现在所面临的困境不仅仅是辽宁省营口市法院在实体上能否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作为被告人的马克东律师连普通被告人的待遇都没有,在法院审理阶段竟然连最基本的辩护权利也得不到。刑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任何一个在法院审理阶段的普通的被告人都可以正常会见辩护人而从来不需要公安机关的批准,而马克东律师的案件已经进入法院第二审阶段,却偏偏发生了必须由公安机关批准并陪同在场才能会见的咄咄怪事。该问题我多次向营口市中级法院反映,并要求法院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上诉人)的辩护权”,但营口市中级法院均不予理睬。针对这一问题,我曾于2008年7月21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向最高法院及其有关领导反映营口市中级法院违反程序的情况,并要求最高法院变更指定管辖。该函亦抄送营口市中级法院,现该案已经延期审理。
鉴于该案在全国律师界中的影响及辽宁省营口市法院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恳请贵会借此延期审理时机,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向司法部正式反映此案严重违反程序问题,通过司法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注并指导基层法院公正审理本案,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
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礼!
马克东辩护人:
张燕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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