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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道义和良知

(2006-10-17 11:11:31)
分类: 初做律师
    西方有一幅漫画:律师楼下出了车祸,好多人在抢救受伤者,一群律师则飞跑下楼发名片。中国的律师形象如何?以现在的社会评价而言,也好不到哪里去。这倒不是说律师的趋利性,律师没有工资,以律师报酬谋生计赚钱无可厚非。现在真正影响中国律师声誉的,是道义责任和法律良心的缺失。律师缺乏道义感和责任感,是当前中国法律环境和法律文化中的一个大问题。

  作为律师中的一员,说出这样自贬同行的话,有点招人嫌。但我这样说又是完全有事实根据的。律师业中现在有一种普遍的情绪:中国的法制环境不行,律师没有地位,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太大,得罪当地公检法就会没有案子办、没有饭吃。律师在法庭上秉公直言没有好处,同公权力机构对抗指出其违法更没有好处。对于一些法庭违法现象,我们多数律师是敢怒不敢言,有的是怒也不敢,反而笑脸相迎。我遇到了很多次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形成的错案,我们的律师帮助法院和检察院去说服当事人认罪,说认罪可以判缓刑,不认罪则要重判。被告坚持冤枉不认罪,最后律师都临阵脱逃,退出了辩护。有的案件我为第一被告作无罪辩护,后面的几个同案被告的律师则非常默契地配合检察机关作认罪辩护。结果检察机关和法院很满意,法院则判个缓刑报答他们。有时候这种交易是明目张胆进行的,无罪的案件就成了有罪的结果。作为同行你还不能指责他们,因为这是他的权利,他有权利针对案情作出他自己的判断,按他的判断进行辩护。但私下里,他们又会说这个案件确实是无罪的错案,我们在当地当律师没有办法。

  律师是掌握专门法律知识的一群人。一个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就是被告的保护神。绝大多数被告当然是有罪的,但也难免确实有佘祥林这样的冤枉被告。这种冤案的第一个发现者和揭露者,只能是律师。关在里面的被告和外面的家属是不懂多少法律的,也没有调查取证和阅卷的权利和能力。这个时候,只有律师可以帮他们。如果律师不是一身正气,舍身护法,把被告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被告和家属是毫无办法的。有些法律要件,你不分析告知被告和家属,他们是搞不明白是无罪还是有罪的。如果律师也同侦查机关搞到一起,那就不单是公检法一家,而是公检法和律师都是一家,国家法制设计的在对抗中发现错误、让法院兼听则明、防止法院错判的功能就会完全丧失。

  以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模式看,本来就是公权大大强于私权,被告在公、检、法共同打击犯罪的情况下,声音已经是很小的,有时甚至是被忽略不计的,唯一可以有的不同声音,只有靠律师发出。如果律师是没有骨气的依附于检察院法院的,那么冤案的产生就是必不可免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收了人家的钱,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最大的失职,对不起起码的职业良心。

  我们近年发现的一些错杀、错判的大案,主要责任当然是搞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和玩忽职守的法官,但难道就没有应当在法庭上大声疾呼的律师的责任吗?我们现在有的律师以退出刑事辩护领域作为成功的标志,有的律师上法庭根本没有辩护词和扎实的证据分析;有的死刑案件辩护词只有手写的两张纸;有的应当进行的律师调查取证,根本没有进行。因为这样律师很省事,还不会得罪公安、检察机关,没有伪证的风险。反正我上过庭说过话了,我的任务完成了,怎么判是法院的事。有的案件辩护质量之差,已经到了惊人的程度。但当事人往往看不明白也无法投诉。

  好多人,包括一些律师和法官都认为,律师不需要有正义感,不需要有是非判断,律师的目的就是赚钱。有一位检察官在法庭上公开对我说:“律师很负责,洋洋数万言,我们很佩服。律师嘛,拿人家的钱总要为人家说话。我们理解。”这种职业偏见,在我们现在的法律行业中和社会认知中都是普遍存在的。

  做一个好律师,必须要是非分明、立场坚定、严格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坚守法律职业的道德和良知。律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有时必须比法官更强烈。因为相比而言,我们现在的环境下,律师坚守正义的风险,比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大。律师即使是为一个杀人犯辩护,也是为了司法更加准确和公平、公允,让法庭实现不枉不纵的法律效果,追求司法正义的最高目标,绝不只是在为坏人说话。律师如果没有骨气,如果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目的,执业中就会找不到方向,就会不负责任,会以各种为人不齿的手段行讼棍行为。有风险的刑事难案就会临阵退缩,民事案件中就可能被对方收买,出庭时就可能会不顾基本事实睁眼胡说。这样,中国的职权主义的法庭风气就永远难以好转,公权违法现象就会陈陈相因,长久存在。

  其实,对于真正认真负责、敢于直言的律师,社会对其的回报和肯定也是很大的。我们的社会已经文明进步,明白人还是比糊涂的多。真正有道德和良知的律师,尽管可能会被检察、法院、公安办案人员误解一时,但最终会得到他们的尊重和认可。我为一个死刑被告辩护后出法院时,遭到被害人家属的围攻,我对他们说,如果这个杀人犯是你的儿子,你会怎样想?你也会希望有这样的律师为他辩护。这个激动的家属终于平静下来。我在某市为官员系列犯罪案进行辩护后,检察机关对立情绪很强。恨不得把我赶出这个地区。但后来检察院一位领导的亲属出事,仍然来找我为其辩护。最近遇到一个法官讲起两年前我辩护的黑社会案件,说起了当时合议庭对律师负责精神的认可程度,使我很受感动。我一直认为这个案件把他们得罪大了,他们是很不高兴的。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些事例说明,公道自在人心,律师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我们不能老是抱怨环境不好,而是要身体力行用自己的点滴言行去改变它。你认真做了,社会是会认可你的。法律共同体,只有在一个共同的法治理念的大旗下,进行对抗和交锋,才能够真正形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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