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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 [2006年05月26日]

(2006-05-26 19:06:24)
分类: 个人日记
  今天青岛的天气还算是晴朗!
  上午和同事一起去了另外一个咨询中心,了解了一下那边的情况,对于以后的发展以及和总部的协调与配合方面进行了沟通。此中心领导是个老社会,社会关系建设的比较好,案源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这样的话,下一步就看我们怎么样利用这个优势,把潜在的案源形成案子,并做到不让一个案子外流!这是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今天下午我大学一个同学给我打电话,咨询关于辞职违约金的的问题。现在这个问题发生的比较多。企业作为一个强者的地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规定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但是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供大于求,所以,劳动者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当时就情愿或者不情愿的签订了合同。等到了发生纠纷的时候,企业也就会拿出当时签定的合同作为挡箭牌。但是,在目前的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一定就会支持企业的违约金条款!在前段时间向社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况,一就是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商业机密性质的,一个就是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岗位培训的,只有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
   等此法律生效后,也许劳动者的权益能更好的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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